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第一次发病,起病年龄较大,阳性症状明显,治疗效果好,无家族史等,可服药三年或五年左右。第二次发病,不管效果如何,一般服药5-10年,若是第三次发病,需长期服药。
有四分之一的病人可以在达到一个好的康复状态后停药,终生可能都不会复发。而其他的四分之三的病人,则不排除复发的可能,需要持续服药来巩固和维持。这要根据各个病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精神分裂症患病之后需要吃,三年-四年,药物才能进行停药,还在停药之前需要和医生进行充分的交流接触,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停药,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涉及感知节思维方面的精神障碍。
暂时不能停药,防止复发。首次发病需要巩固治疗2-3年。经国内外专家几十年系统对照研究,精神分裂症首次发病需要巩固2-3年可以明显降低复发,复发率随服药时间延长而降低。维持服药一年,复发率60,维持服药2内,复发率40左右,维持3年,复发率10-20以下。
首次发生的精神分裂症,在症状完全缓解之后,需要继续巩固预防服药三年,如果能够一直保持稳定良好,可以逐步降低剂量,过度至停药。如果期间有症状复发或者波动,时间需要重新算起,并且要延长维持服药二年,也就是说从重新算起的时间开始,需要病情持续保持稳定良好精神活动正常5年,才可以逐步停药。
首发或第二次发作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在病情稳定,且已完成3-5年巩固期之后方可停药。停药原则为慢和稳,慢是指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缓慢减药,每次减药剂量以半片为宜,稳是指患者病情持续稳定至少3个月才可考虑再次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