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结核是由于结核分枝杆菌在皮肤上引起感染的一种疾病,会侵犯皮肤造成红斑,会破坏局部的皮肤形成脓肿,一般在破溃之后很难愈合。在治疗方面通常采取抗结核的药物,如果没有其他病症用药基本就会见效。
皮肤结核的传染可以有两种传染的方式:一是外感染,二是内感染。所谓外感染是在皮肤损伤或其他外伤以后,结核菌直接感染伤口而发生皮肤结核病。所谓内感染,即是病人本来存在的组织器官结核病灶的结核杆菌通过血液运行,淋巴系统的淋巴液回流,有的甚至通过人体的自然腔道,如消化道,带到了周围皮肤所致,如肠结核病人的结核菌通过粪便而使肛门周围的皮肤发生感染。
由于结核分枝杆菌的数量、毒力、传播途径、发病方式及机体免疫力不同,临床表现各异。外源性结核分枝杆菌直接接种可造成皮损,见于结核性下疳、疣状皮肤结核,偶尔见于寻常狼疮。内源性感染引起的皮肤结核包括瘰疬性皮肤结核、急性粟粒性结核、结核性树胶肿、腔口皮肤结核和寻常狼疮。皮肤对结核分枝杆菌的免疫反应形成所谓的结核疹。
肺癌不是认识中的肺结核,肺结核疾病是一种呼吸道传染性的疾病,而肺癌是在不同致癌因素的作用下导致局部的细胞发生了异常,主要是因为失去了细胞的正常形态,可以放心肺癌晚期是不会传染的,癌细胞会迅速的变性或者坏死,癌细胞没有生长和繁殖的条件。
一线药物症状用于初治的肺结核病患,可以选择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吡嗪酰胺。二线药物主要是用于结核耐药的病患,像耐多药,广泛耐药的患者要选择二线药物,包括丙硫异烟胺、环丝氨酸、对氨基水杨酸、氯法齐明、利奈唑胺。
一般情况下,吃了肺结核病的药物,可能出现肝脏、肾脏、视神经、周边神经、胃肠反应等不适症状,具体内容如下:
肝脏受损后会引起肝脏的不适,比如恶心、呕吐、皮肤粘膜发黄。当发生周边神经病时,会导致肢体的末梢疼痛。有消化不良可能会有恶心、呕吐等表现。如果服用了一些抗结核药物,可以在医师的建议下使用一些保肝、保护胃粘膜的药物,有利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