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药物引起的肝损害,可分为急性肝损害和慢性肝损害,急性肝损害,通常发生于化疗结束后一到两周,一般不严重,表现为肝酶升高,胆红素升高,有时伴有黄疸,治疗主要包括停化疗或推迟化疗,给予保肝药物,予以降酶药物,也可以给予极化液进行治疗。
患者化疗后发烧、腹泻,应该立即查大便常规,必要时急查大便的普通培养和厌阳培养。留取厌氧培养时应该将大便尽量放满试管,这样培养时可以容易从厌氧区取材接种。治疗给予活菌制剂,增加肠道内阴性细菌的数量。
多饮水、多漱口,睡前及晨起用软毛刷刷牙,保持口腔清洁,还可减少干燥引起的局部疼痛并滋润黏膜,缓冲酸性唾液,溶解粘稠的唾液,减轻吞咽困难。观察口腔黏膜情况,有无唇舌麻木、舌苔减少、出血、炎症和溃疡。大面积溃疡应禁食,应用全肠外营养。注意观察体温变化,早期发现感染,早期诊治。密切观察口腔溃疡变化,注意全身的皮肤。
目前市面上常用的药品中含有多种复杂而复杂的成分,其中有些是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药物,例如:抗结核类药物,由于使用时间长、毒性大,对肝脏损伤比较大;有些癌症的化学治疗药,在文献中也有提及,会对肝脏造成伤害;中医也有一些会引起药物性肝炎的物质,尤其是一种首乌制剂,会对肝脏造成很大的伤害,尤其是生制的首乌,更有可能会损伤肝的作用。因此,在服药和使用此类药品的同时,要经常进行肝功能的检测,按照医嘱,由专业的医师进行专业的指导和指导,不要相信别人的意见,擅自服用,否则会对肝造成伤害,危及身体的健康。
建议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以免出现不良症状。
化疗后肝功能受损的治疗是按照肝功能受损程度进行治疗。肝功受损后需要辅助相关保护肝脏的药物治疗,如果没有进一步加重,说明化疗的肝损害尚可以接受。如果肝功损害指标持续上升,需要停止或者减量进行化疗治疗。随着化疗药物的减少或者代谢,肝功能大多可以改善。如果发现肝功能异常,患者一定要及时作全面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