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在当地县医院治疗过结核。
2年前,在省医院做过治疗,就是输液(估计是利尿)。
请问,母亲肺现在具体什么情况,应该怎么治疗?对寿命是否影响?饮食有什么禁忌?平时需要注意什么?
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食欲减退、消瘦、盗汗等。若肺部病灶进展播散,常呈不规则高热。妇女可有月经失调或闭经。有低热、倦怠、食欲不振、咳嗽及少量咯血。但多数人病灶轻微,无显著症状。
肺结核是常见的传染性的疾病,通过积极的抗结核治疗,大多数的肺结核是可以有效治疗好的。肺结核病人是可以献血的,但是出于活动期的疾病,属于消耗性的疾病,体质比较差的,并且是一定的传染性疾病,不要进行献血。
肺结核目前治疗是免费的,国家承担资金,到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去就诊,有肺结核免费治疗中心,注意不要吃一些生冷、油腻、辛辣和刺激性的食物,多喝一些温开水,有利于促进药物的代谢和吸收。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得过肺结核后是否还会复发,主要是看得了肺结核后是否进行了规范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如果经过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的规范治疗,复查发现病灶吸收、钙化,临床症状消失等一般是不会引起再次复发的。
肺结核一般治疗好后是不会复发的,一般那些能够复发的患者,之前可能是没有彻底的治好,身体里面还残留着一些细病毒细胞,再加上身体抵抗力不太好,就很容易复发,平时一定要注意适当的锻炼身体,增强身体的免疫力,饮食方面要注意,有一个健康的饮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