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停药以后仍然需要定期复查,停药后的前三个月建议一个月复查一次,三个月到六个月复查一次,一年以后肺结核经检查仍为阴性的,就视为痊愈,这时就可以考虑怀孕的问题。
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食欲减退、消瘦、盗汗等。若肺部病灶进展播散,常呈不规则高热。妇女可有月经失调或闭经。有低热、倦怠、食欲不振、咳嗽及少量咯血。但多数人病灶轻微,无显著症状。
肺结核可以通过常规治疗在临床上治疗。然而,如果肺结核大咯血和窒息,也许会出现危及生命的症状。如果有糖尿病、心脏病、肾脏病等免疫功能低下的基础疾病,肺结核的治疗非常困难,且组合不易控制,还会导致全身器官衰竭,危及生命。
肺结核主要是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吸入大量的带有结核杆菌的粉尘之后会引起感染,如果感染了肺结核,要及时的给予抗结核药物治疗,平时避免接触一些患有肺结核的病人,另外注意自身的免疫力,可以改善促进恢复。
一般情况下,吃了肺结核病的药物,可能出现肝脏、肾脏、视神经、周边神经、胃肠反应等不适症状,具体内容如下:
肝脏受损后会引起肝脏的不适,比如恶心、呕吐、皮肤粘膜发黄。当发生周边神经病时,会导致肢体的末梢疼痛。有消化不良可能会有恶心、呕吐等表现。如果服用了一些抗结核药物,可以在医师的建议下使用一些保肝、保护胃粘膜的药物,有利于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