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复查的频率取决于血糖水平和并发症,如下所示:
1、对于血糖控制稳定、基本无并发症的患者,建议每年至少复查一次。有条件的应每半年复查一次。
2、如果有糖尿病慢性并发症,如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以及代谢异常如高血压、冠心病、高脂血症等人群,建议至少每半年复查一次,有条件的话每三个月复查一次。
3、有些病人应该更频繁地复查。比如,对于使用强化治疗、血糖偏高、有医生开的胰岛素或使用胰岛素泵治疗的患者,建议1个月后到医院复查,观察当前强化治疗方案是否需要调整。
产后6周复查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是指妊娠期不同程度的糖代谢异常和糖尿病,以及妊娠合并糖尿病,两者都要引起重视。妊娠糖尿病患者分娩时,应复查血糖。如果有糖尿病,应该在分娩后继续监测血糖。如果本身没有糖尿病,糖尿病是在孕期发生的,此时应该继续监测。如果没有问题,患者应在分娩后6周复查。如果复查显示血糖没有异常,一年后还需要复查。如果在分娩后6周空腹血糖或餐后血糖异常,必要时应进行葡萄糖耐量试验,以确定患者的血糖。
糖尿病复查所需的必要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监测血糖。可以监测空腹血糖,也可以在饭后2小时内测量血糖,主要观察患者当时的血糖控制。
第二,要检查糖化血红蛋白。糖化血红蛋白能反映近3个月左右患者的平均血糖。普通糖化血红蛋白的正常范围为4%-6%。糖尿病患者可以将标准放宽到7%以下。如果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得好,就意味着患者近期可以全面控制血糖。
第三,要复查肝肾功能和尿蛋白。
产后6到12周可以去做糖尿病复查。
一般建议在孕后6~12周检查糖耐量,看血糖是否恢复正常,因为大部分孕妇在孕期发现血糖偏高,分娩后血糖可以恢复正常,但少部分人分娩后无法恢复正常,会成为永久性糖尿病。虽然在6到12周重新检查葡萄糖耐量是正常的,但患有妊娠期糖尿病的人患糖尿病的风险很高。因此,建议至少每三年复查一次糖耐量,尽早发现自己是否患有糖尿病。
糖尿病复查的必要项目主要是需要监测血糖,检查糖化血红蛋白,复查肝肾功能、尿蛋白等。可以监测空腹血糖或者加测餐后两小时血糖,主要为了观察当时的血糖的控制情况。
妊娠糖尿病正常了之后,也应该进行复查,之前查出了妊娠糖尿病的话,整个孕期都是需要复查血糖的,这个也是很有必要的。以免加重症状导致影响到孕妇本人以及胎儿。要注意控制好饮食,避免高胆固醇高脂肪高糖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