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停药以后仍然需要定期复查,停药后的前三个月建议一个月复查一次,三个月到六个月复查一次,一年以后肺结核经检查仍为阴性的,就视为痊愈,这时就可以考虑怀孕的问题。
停药之后要特别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一定要注意休养,不要参加重体力劳动,注意充分的进行休息和调养,如果过度劳累,也容易使病情反复。平时生活中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和劳动。
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食欲减退、消瘦、盗汗等。若肺部病灶进展播散,常呈不规则高热。妇女可有月经失调或闭经。有低热、倦怠、食欲不振、咳嗽及少量咯血。但多数人病灶轻微,无显著症状。
肺结核是常见的传染性的疾病,通过积极的抗结核治疗,大多数的肺结核是可以有效治疗好的。肺结核病人是可以献血的,但是出于活动期的疾病,属于消耗性的疾病,体质比较差的,并且是一定的传染性疾病,不要进行献血。
肺结核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得过肺结核后是否还会复发,主要是看得了肺结核后是否进行了规范的抗结核药物治疗。如果经过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的规范治疗,复查发现病灶吸收、钙化,临床症状消失等一般是不会引起再次复发的。
耐多药肺结核停药前需综合考虑自身临床症状、治疗时间及胸部影像学检查与痰菌检查结果。临床症状,如咳嗽、咳痰、咳血等呼吸道症状好转,发热、盗汗、乏力等结核病的中毒症状消失,并且规律地进行抗结核治疗达到2年或2年以上,完成规定的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