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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献
医师
章台镇北胡帐村卫生室妇产科
一级丙等
擅长:宫颈炎,宫颈糜烂,盆腔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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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主要通过以下途径传播他人。1.血液传播:如输血、血浆、血清及其他血制品,通过血源性注射传播。2.医源性传播:如医疗器械被乙肝病毒污染后消毒不彻底或处理不当可引起传播。3.胎源性传播:如孕妇带病毒通过产道对新生儿垂直 传播,妊娠时发生乙型肝炎对胎儿也有感染。4.性接触传播:性滥交、同性恋及夫妻都有传播乙肝病毒的可能。5.昆虫叮咬传播:蚊虫及吸血昆虫的叮咬能传播乙肝病毒。6.生活密切接触传播:与乙肝患者长期密切接触,患者的唾液、血液、乳汁均可污染器具物品,在皮肤黏膜破损时,易感染乙肝病毒。
陈羽
主任医师
甘普华健康管理中心(北京)外科
擅长: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疑难杂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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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V进入机体后,先定位于肝细胞内,复制后,自肝细胞释放入血循环,并随唾液、乳汁、胆汁、汗液、羊水、精液、阴道分泌物和月经血等排出体外。因此,HBV可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主要是经输血和血制品传播、母婴传播和生活密切接触传播等。
(1)经血源传播:
输血与血制品的使用,往往是主要传播途径。如外科手术、牙科治疗、注射、纹身医疗或实验室意外接触、共用剃刀、牙刷等,由于受到HBsAg阳性血液的污染而造成传播(经皮肤、粘膜、尤其是破损时)。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如免疫球蛋白、白蛋白,组织制品如胎盘组织液等)。供血、供组织者本身为HBV感染者,或被HBV污染,使用上述制品即可形成感染。因接种污染和生物制品导致乙肝感染,甚至局部暴发的报道已不少见。
针灸、针刺也可引起乙肝传播。消毒不严,无意中接触有传染性的血液,均可引起传播。实验证明,含HBsAg极微量,即可导致HBV感染。
医源性传播已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2)母婴传播:
母婴传播又称垂直传播或围产期传播。孕妇若是HBV感染者,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感染新生儿。HBsAg阳性的孕妇,尤其HBsAg、HBsAg双阳性的孕妇,使95的新生儿被HBV感染。新生儿被感染后易形成长期性携带。
(3)消化道传播:
乙肝患者和携带者的唾液中HBsAg阳性率很高。据调查证明,唾液中HBsAg出现的时间比血中晚1-2个月,平均持续存在18天。发病1-3周内的唾液中,HBsAg检出率高达90以上,5周后不易检出。慢性乙肝患者及HBsAg携带者,难以确定HBsAg排出及持续存在的时间。唾液排出的HBsAg与血液中HBsAg滴度呈正相关,血液中HBsAg滴度越高,唾液中的HBsAg检出率越高,浓度也越高。
但唾液中的HBsAg浓度是否可达到导致感染的剂量,即使达到感染剂量的HBV,通过健康的胃肠道是否能形成感染,尚无确切证据。至今国内外也无文献报道经胃肠道传播,导致乙肝发病,或造成食物型暴发流行的例证。
(4)性传播:
在精液、阴道、月经和皮肤溃疡渗出液中也已检出HBsAg,通过接触可被感染。国外已将乙型肝炎列入性传播疾病范围。调查证实,同性恋者、性混乱者、妓女等人的乙型肝炎感染率,显著高于正常人群。国内外的资料均表明,夫妻间的感染率高于父母与子女间、或母亲与儿媳间。
(5)吸血昆虫传播:
从吸血昆虫(蚊子、臭虫、虱子等)体内均检出过HBsAg。一般认为吸血昆虫只起机械传播作用,在流行病学上意义不大。
乙型肝炎主要是经血液或注射途径而传播,凡含有乙肝病毒(HBV)的血液或体液(唾液、乳汁、羊水、精液、分泌物等),可直接进入或通过破损的皮肤、粘膜进入体内而造成传播。
(1)输血传播:输血、血浆和各种血制品,包括丙种球蛋白等均可传播乙型肝炎。近年来对献血员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实行筛选制度,使输血后乙型肝炎的发病率明显降低,但尚未完全杜绝,因而血制品(如血浆制品、凝血因子等)受污染而引起暴发流行的事件仍屡有发生。
(2)医源性传播:在乙型肝炎的流行中,大量存在的是微量注射或接种而引起的感染。通过注射、手术、采血、拔牙、内镜检查、预防接种、针刺、纹身或使用各种医疗器具,以及通过外环境、污水甚至工作人员的手而传播乙型肝炎。
(3)母-婴传播:患急性乙肝或携带HBsAg的母亲可将乙肝病毒传给新生儿,尤其后者为主要的感染类型。
(4)性接触传播:国内外报道性滥交、同性恋和异性恋的观察肯定:乙肝病毒的性传播是性伙伴感染的重要途径,这种传播亦包括家庭夫妻之间的传播。
(5)生活接触传播:接触传播也可导致HBV感染,例如家庭人员间的密切接触是很重要的传播方式,可造成家庭中HBV感染的集聚现象,其传播机制尚不十分清楚。
(6)其他传播:如能过臭虫、蚊子和虱子等吸血昆虫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