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回答共6条医生回复因不能面诊,医生的建议仅供参考
薛柳平
主治医师
吕梁市人民医院皮肤科
三级甲等
擅长:皮肤科常见病的诊治:各种疣、痣、皮赘、乳头瘤、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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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分析:你好!梅毒疾病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性接触传播疾病。正规人民医院治疗非常重要。意见建议:目前主要采用特效苄性青霉素肌肉注射治疗方法效果好。医生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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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平
医师
江西省临川区太阳镇卫生院其他
一级甲等
擅长:宫颈糜烂,多囊卵巢综合征,细菌性阴道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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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可以适当口服,但是最好使用长效青霉素为妥,在医师指导下合理用药。
童伟
医师
性病科
擅长:病毒疣、生殖疣、宫颈疣、肛门疣、阴道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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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梅毒的患者最常见的情况,一般会好发在阴茎的位置,龟头的位置,甚至还有包皮,尿道口的地方,在女性阴唇,宫颈,甚至唇,舌头,乳房的位置也是很常见的。
意见建议:希望每一个患者都要了解,梅毒治疗时间是比较漫长的,而且梅毒的治疗并不是治疗了就会好,是需要一定时间的,所以建议患者在治疗梅毒的时候,一定要有坚持的意念去治疗。
王孔文
医师
性病科
擅长:男女性生殖器疣、男女性病毒疣、宫颈疣、阴道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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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1、早期梅毒患者要求禁止房事,患病两年以上者也应该尽量避免性生活,发生性接触时必须使用避孕套。如果患者未婚,那么待梅毒治愈后方允许结婚。您可以通过点击在线专家咨询直接与我们的专家沟通请教关于梅毒的知识。
2、二期梅毒发生时会出现全身反应,此时需要卧床休息。患病期间注意营养,增强免疫力。
3、注意生活细节,防止传染他人。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
意见建议:1、为预防胎儿及新生儿感染,女患者妊娠期应积极治疗。妊娠28周前患原发性感染者,应中止妊娠。妊娠晚期感染者,经HSVⅡ培养证实,应在破水前剖腹分娩。
2、绝对禁止活动性梅毒患者与任何人发生性关系。梅毒消退无症状期可考虑使用避孕套,但并不能完全防止病毒传播。
3、家中有人患梅毒时,患者的内衣、床单以及被患者分泌物污染的用具可用煮沸或消毒液浸泡法消毒。在梅毒活动期,禁止性生活,以免被病毒传染。另外,夫妻一方患病时,另一方也应该前往医院检查、治疗。
4、提倡淋浴,不使用盆塘,洗浴后不直接坐在公共浴池的坐椅上;在公共厕所尽量使用蹲式马桶。
5、在梅毒发病的急性期,应避免用热水烫洗、摩擦、搔抓等刺激,防止水疱破溃糜烂,尽量保持局部干燥、结痂。继发感染时应同时进行抗感染治疗。
康爽
医师
性病科
擅长:男女性生殖器疣、男女性病毒疣及各类病毒疣疾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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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外伤感染。梅毒病菌可经皮肤或黏膜上的小小破裂伤口侵入体内,经过潜伏数日,病菌繁殖到足够的数目便开始发病。因此,要谨慎对待破裂的伤口。
意见建议:天梅毒是指是从患梅毒的孕母妊娠4个月后,由母体血液中的梅毒螺旋体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即在胎儿期患上梅毒,生下后叫新生儿先天性梅毒。病因:梅毒螺旋体经胎盘传播多发生在妊娠4个月后,胎儿感染与母亲梅毒的病程及妊娠期是否治疗有关。
李兴春
医师
性病科
擅长:病毒疣、 生殖疣、宫颈疣、 肛门疣、阴道疣以及HP...
问题分析:螺旋体侵入部位出现一红色小丘疹或硬结,以后表现为糜烂,形成浅在性溃疡,性质坚硬,不痛,呈园形或椭园形,梅毒症状表现为境界清楚,边缘整齐,呈堤状隆起,周围绕有暗红色浸润
意见建议:虽然导致疾病的发病原因有很多,但是这种疾病并不是不能控制的,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这种疾病的治疗方法越来越多,所以大家对于疾病的治疗效果要有信心,不要过于担心疾病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