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第一次发病,起病年龄较大,阳性症状明显,治疗效果好,无家族史等,可服药三年或五年。若起病年龄较小,经正规系统治疗残留一些症状,有家族史,病前性格孤僻、少语等,即使是首次发病也应服药五年或以上。
首发或第二次发作轻度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在病情稳定,且已完成3-5年巩固期之后方可停药。停药原则为慢和稳,慢是指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缓慢减药,每次减药剂量以半片为宜,稳是指患者病情持续稳定至少3个月才可考虑再次减量。
有不少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是因为服用减肥药之后导致的,幻听、幻视是因为大脑功能紊乱引起,目前国内外抗精神类西医西药以镇静、安眠之作用来实现对异常症状的控制,在治疗中有一定的治疗效果。
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第一次发病,起病年龄较大,阳性症状明显,治疗效果好,无家族史等,可服药三年或五年左右。第二次发病,不管效果如何,一般服药5-10年,若是第三次发病,需长期服药。
病发一年内比较好。精神分裂患者大部分病人属慢性起病,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能力下降,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对人冷淡,与人疏远,对外界事物不感兴趣,对家人不知关心照顾,生活懒散,敏感多疑,性格改变等。
如果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必须坚持服药。如果是轻度,可以院外治疗,在坚持服药的基础上,注意恢复社会功能,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心理治疗。因为分裂症的治疗有疗程,足量足疗程规范治疗,且应该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规范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