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母体感染了乙肝病毒,那么在生完孩子后是否可以母乳喂养,要看具体情况。
第一,如果母婴垂直传播没有做好,乙肝病毒DNA水平低于检测值下限,可以母乳喂养。
第二,如果母婴垂直传播没有做好,乙肝病毒DNA水平高的话,最好不要母乳喂养,以免造成传染。
第三,如果做好母婴垂直传播的阻断工作,就能正常哺乳。所以在怀孕期间如果发现乙肝病毒感染,在24-28周内,如果乙肝病毒DNA水平大于或等于2×10的6次方/毫升,建议服用替诺福韦。胎儿出生后要及时注射高价免疫球蛋白,规范注射乙肝疫苗。
由于乳汁中乙肝病毒含量极为小,所以,开展乳汁检测乙肝病毒意义不大。且大多数研究认为,母乳喂养不是乙肝传播的原因,所以,孩子出生后注射了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可以进行母乳喂养。但如果有乳头破损,有出血的情况下应暂停哺乳。
先检查肝功,只要肝功检查正常,不要担心。但是平时一定要注意不要过于劳累,禁酒,不要吃肝损害的药物。多喝水多吃蔬菜水果。进行保肝治疗,但是药物不要过多,过多的药物:中药或西药都可能反而会造成肝脏损害。
乙肝病毒携带者,如果进行了正规的阻断,小孩子出生之后,系统规范的注射了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就可以进行正常的母乳喂养。针对乙肝的孕妇,需要在怀孕期间监测乙肝病毒载量,如果肝功能正常,就需要在怀孕24-28周的时候,开始规范的口服药物。
有乙肝小三阳的孕妇是否能母乳喂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患有乙肝小三阳孕妇,若接受标准母婴阻断治疗,或孕妇自身的病毒水平较低,即可正常哺乳。乙肝小三阳孕妇需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乙肝病毒DNA含量,也有腹部彩超和其他这几项指标综合评价。一旦发现乙肝小三阳的产妇在孕期发生了严重的肝病时,一定不要盲目地对其进行终止妊娠的处理。乙肝小三阳一旦发生肝脏功能重复异常,便普遍认为有必要接受抗病毒治疗,无明显肝脏功能异常,病毒水平较低时,可能无需抗病毒治疗,或结合实际,以开展相应母婴阻断与防治工作。
乙型肝炎大三阳患者可以不可以哺育,要根据治疗结果来决定。
如果治疗得当,可以在感染内科或者肝病科的医师的帮助下进行。大三阳患者妊娠期间要进行肝功能检测,如果肝脏功能良好,如果患者体内的HBV含量高于2X10~5次方iu/ml,则应在妊娠24-28周期间口服替诺福韦,直至分娩1-3个星期。1-3个月可以停止服用,然后在宝宝出生以后注射乙肝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在服用替诺福韦的同时也可以进行母乳哺育。三阳的妇女,病毒浓度低于10/5次方/ml,可以避免服用替诺福韦,因为婴儿在出生后注射了乙型肝炎和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可以进行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