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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适应症】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用法用量】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调整剂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禁忌症】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不良反应】1造血系统:本品具有一定的血液毒性.当单独用药时可引起下述不良反应:贫血白细胞减少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有时可达3级或4级.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及血小板减少症等血液学毒性增加;2消化系统:单独应用本品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这些症状有时很严重.当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时这些副作用显著增加.建议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神经系统:以末梢神经炎为特征的周围性感觉神经病变.有时可伴有口腔周围上呼吸道和上消化道的痉挛及感觉障碍.甚至类似于喉痉挛的临床表现而无解剖学依据.可自行恢复而无后遗症.这些症状常因感冒而激发或加重.感觉异常可在治疗休息期减轻但在累积剂量大于800mg/m2(6个周期)时有可能导致永久性感觉异常和功能障碍.在治疗终止后数月之内3/4以上病人的神经毒性可减轻或消失.当出现可逆性的感觉异常时并不需要调整下一次本品的给药剂量.给药剂量的调整应以所观察到的神经症状的持续时间和严重性为依据.当感觉异常在两个疗程中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和/或功能障碍开始出现时本品给药量应减少25%(或100mg/m2)如果在调整剂量之后症状仍持续存在或加重应停止治疗.在症状完全或部分消失之后仍有可能全量或减量使用应根据医师的判断做出决定.【注意事项】1本品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其神经学安全性;2由于本品在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应给予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一周期用药直到恢复;4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5患者在2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用量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对胎儿可能有毒性.本品在孕期禁用.通过乳汁排泄的研究尚未进行禁用于哺乳期.【药物相互作用】因与氯化钠和碱性溶液(特别是5-氟脲嘧啶)之间存在配伍禁忌本品不要与上述制剂混合或通过同一条静脉同时给药.体外研究显示在红霉素水杨酸盐紫杉醇和丙戊酸钠等化合物存在的情况下本品的蛋白结合无明显变化.在动物和人的体内研究中显示与5-氟脲嘧啶联合应用具有协同作用.
指导意见:已经注射了没办法化疗副作用比较大建议可以配合一些中药服用这方面现在用的比较多的中药有单方人参皂苷rh2人参皂苷Rh2(护命素)被证实与DDP(顺铂)可以增加治疗效果减少毒副作用及不良反应同时人参皂苷Rh2还能增强病人免疫力抑制各类化疗副作用提高病人生活质量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