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性斜视请问传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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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性斜视请问传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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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WY Pro 1 主治医师 内科
擅长:擅长消化道疾病的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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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因学说不一,虽然各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但尚无一种学说能够解释所有的共同性斜视问题。   1、调节学说:眼的调节作用与眼的集合作用是互相联系的,一定的调节带来相应的集合。常常由于调节—集合反射过强,其内直肌的作用有超出外直肌的趋向,而形成共同性内斜视。近视眼看近目标时少用或不用调节,集合力同时减弱,因此其内直肌的张力减低,有时就形成了共同性外斜视。近年来很多事实证明AC/A(调节 性集合/调节,即每一屈光度调节所引起集合的三棱镜屈光度的数量-三棱镜度/屈光度)比值,与眼位偏斜有密切关系。   2、双眼反射学说:双眼单视是一个条件反射,是依靠融合功能来完成,是后天获得的。如果在这个条件反射形成的过程中两眼视力不同,一眼视力受到明显的感觉或运动障碍(如单眼高度屈光不正,单眼屈光间质、眼底或视神经的病变等)妨碍了双眼单视的功能,就会产生一种眼位分离状态即斜视。   3、解剖学说:某一眼外肌发育过度或发育不全、眼外肌附着点异常,眼眶的发育、眶内筋膜结构的异常等,均可导致肌力不平衡而产生斜视。譬如内斜可能由于内直肌发育过强或外直肌发育不良或两者同时存在而引起。   4、遗传学说:临床上常见在同一家族中有许多人患有共同性斜视。文献上统计数字不尽相同。有的报导多达50%的患者有家族性的倾向,也有报导仅10%上下者,这些事实使人们考虑斜视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
韩贤奎 医师 五官科
擅长:近视、斜视、白内障
问题分析:您好!根据孩子的情况,建议家长到正规的医院带孩子做些关于斜视的基本检查。如询问病史,视功能检查,斜视度的测定,散瞳验光等的!
意见建议:一般可分为手术疗法与非手术疗法,建议你去正规医院,做个检查,结合医生建议
相关问答

共同性内斜视的病因主要包括:调节作用、条件反射、发育过度或不全。1、调节作用:眼睛的调节作用和集合作用相关联,一定的调节肯定会带来相应的集合,如果这种调节和集合反射过强,内直肌的作用将远远超出外直肌的轴向,进而导致共同性内斜视。2、条件反射:双眼的单视一般为一个条件反射,主要是靠融合功能完成,是后天获取的,若在形成条件反射的过程中两眼视力出现不同,此时一眼的视力受到运动障碍后,将阻碍双眼单视的功能,随即产生出一种眼位分离状态的斜视。3、发育过度或不全:当某一眼外肌在发育时出现过度或不全,比如眼眶发育异常、眼外肌附着点异常等都可能引起肌力不平衡,造成斜视的发生。一旦患有共同性外斜视,应及时就诊,找到病因对症治疗,避免出现并发症。

王帅副主任医师五官科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擅长:擅长巨大黄斑裂孔,黄斑前膜,复杂增殖性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陈旧性视网膜脱离,复杂眼外伤,玻璃积血的手术诊疗,以及外伤性晶体脱位,外伤性白内障,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诊疗

乙肝传染途径通常没有共同聚餐。
由于乙肝病毒不是经消化道或直接接触而扩散,所以和乙肝患者一起吃饭通常是没有问题的。乙肝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接触传播。最重要和有效的办法是及时注射乙肝疫苗,有利于增加身体内抗体,预防感染。乙肝患者也要积极的进行治疗,以免传染给其他人。

王晓彦主任医师皮肤科北京天坛医院
擅长:皮炎湿疹、荨麻疹、痤疮、银屑病、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光敏性皮炎、虫咬皮炎、色素异常性疾病、药疹、结缔组织病及性病的诊治。擅长各种皮肤肿瘤的病理诊断。

一般情况下,胃溃疡传染不传染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具体内容如下:
胃部溃疡一般不会通过自身的方式传播到别人身上,但是也存在着相互感染的风险。幽门螺杆菌的感染是导致胃部溃疡的重要因素,而胃部溃疡的发病机制是由消化系统引起的。如果和病人共食一副碗筷、一盘蔬菜,细菌会通过消化系统传染给病人。不过,这些细菌并不是全部都能传染,并且不一定每个人都会得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餐前、餐后要勤洗手,注意个人的卫生。

曹键副主任医师外科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擅长:普通外科常见疾病(甲状腺结节、疝、胆囊结石等)、胃肠道肿瘤(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胃肠道间质瘤等)、腹腔镜微创手术等。

HPV有一定传染性,感染途径有直接接触、间接接触和垂直接触三种方式。
直接接触一般是通过性传播,这是HPV主要传播方式。间接接触包括接触物品传播和医源性传播,日常生活中接触HPV感染者所使用的毛巾、内衣裤、床单等均可引起HPV扩散。垂直接触就是母婴传播,HPV病毒感染孕妇正常阴道分娩,导致婴儿发生传感染。

王晓彦主任医师皮肤科北京天坛医院
擅长:皮炎湿疹、荨麻疹、痤疮、银屑病、玫瑰糠疹、多形红斑、光敏性皮炎、虫咬皮炎、色素异常性疾病、药疹、结缔组织病及性病的诊治。擅长各种皮肤肿瘤的病理诊断。

乙肝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所致,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慢性乙肝。
一、慢性乙肝属于传染病的范畴,以血液传染为主,常用方法是输血,或采用白蛋白、球蛋白、冻干血浆等乙型肝炎病毒血液制品。
二、是母婴传播,即有乙肝的母亲在怀孕或者分娩时传染给胎儿。
三、长期的生活接触、怎样防范,通常采用的方法如下,尽可能少输血一点,尽可能不使用血液制品,预防母婴传播。
四、在妊娠期间应该避免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因为妊娠期会导致机体免疫力下降,容易造成病毒感染。可以产后24小时内,给胎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及乙肝疫苗三,定期检测以防乙肝扩散。

赵金秋副主任医师传染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擅长:擅长各种病毒性肝炎与非感染性肝病;不明原因发热等感染性疾病,特别是对慢乙肝及晚期肝硬化造诣颇深!长期进行急慢性肝病的基础及临床研究

丙型肝炎传染途径通常为输血、母婴传播等。
由于HCV感染患者的病毒血症水平很低,因此输血和血液制品是主要传播途径。反复输入多个供血者血液或血液制品的人群,其感染丙肝的可能性较大。HCV抗体阳性的母亲可能会向新生儿传播丙肝病毒,如果母亲在分娩时丙肝病毒呈阳性,那么传播的风险会更大。还有其他的传播途径。还有一些传播途径不明的丙型肝炎。

赵金秋副主任医师传染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擅长:擅长各种病毒性肝炎与非感染性肝病;不明原因发热等感染性疾病,特别是对慢乙肝及晚期肝硬化造诣颇深!长期进行急慢性肝病的基础及临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