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病之后需要吃,三年-四年,药物才能进行停药,还在停药之前需要和医生进行充分的交流接触,才能确定是否可以停药,精神分裂症是一种病因未明的重性精神病,涉及感知节思维方面的精神障碍。
首发或第二次发作轻度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须在病情稳定,且已完成3-5年巩固期之后方可停药。停药原则为慢和稳,慢是指必须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缓慢减药,每次减药剂量以半片为宜,稳是指患者病情持续稳定至少3个月才可考虑再次减量。
3年内没有复发可以停药,百分之八十以上都会复发,不要自行减药或停药,需要定期于精神科复查,加强饮食管理,适当给以营养丰富的饮食,做到合理定量。食品要以质软易消化的为主,不要吃带骨刺的食物。
首次发生的精神分裂症,在症状完全缓解之后,需要继续巩固预防服药三年,如果能够一直保持稳定良好,可以逐步降低剂量,过度至停药。如果期间有症状复发或者波动,时间需要重新算起,并且要延长维持服药二年,也就是说从重新算起的时间开始,需要病情持续保持稳定良好精神活动正常5年,才可以逐步停药。
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第一次发病,起病年龄较大,阳性症状明显,治疗效果好,无家族史等,可服药三年或五年左右。第二次发病,不管效果如何,一般服药5-10年,若是第三次发病,需长期服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