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白血病的患者是否妊娠取决于患者的孕期。
妊娠合并白血病对于孕妇本身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情况,可能会导致孕妇产生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胎死腹中等情况的产生,而孕妇本身可能会导致出现子痫、胎盘早剥等症状情况。需要时刻监测孕妇的血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等,在孕妇生产时,需要做好输血准备。
妊娠合并白血病的调理方法如下:
妊娠合并白血病对于孕妇本身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情况,可能会导致孕妇产生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胎死腹中等情况的产生,而孕妇本身可能会导致出现子痫、胎盘早剥等症状情况。需要时刻监测孕妇的血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肾功能等,在孕妇生产时,需要做好输血准备。
1.支持疗法 (1)保护性隔离。 (2)发热病人寻找原因,并应用广谱抗生素。 (3)成分输血:贫血时可输浓缩红细胞。血小板极低时,可输浓缩血小板。白细胞极度下输入粒细胞或全血,或升白细胞的药物,如粒细胞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300~600μg,1次/d皮下注射;或300μg,2次/d。 (4)若诊断为DIC,按DIC处理。 (5)防止病毒、真菌、细菌感染。 2.化疗 急性期因病情急,病程短,其治疗仍应与非孕期一样,但易引起流产,胎儿死亡率也高,多数主张在妊娠最初3个月内使用皮质激素和抗生素及多次输新鲜血液,有助于胎儿的存活和降低孕妇死亡率,不应使用抗代谢类抗肿瘤药物。妊娠早期患急性白血病者,学者一致认为应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宜在联合化疗获得缓解之后才能进行,因为白血病发作时做人工流产容易引发感染和出血。妊娠中、晚期患白血病的孕妇,即使应用抗癌药物,一般不会引起畸形。终止妊娠会使孕妇体内类固醇激素水平低落,以至白血病恶化,甚至死亡。多数学者认为妊娠中、晚期的白血病孕妇,应联合化疗并加强支持治疗治疗使病情缓解,使产妇出血和感染的危险将大大减少,并保持至足月,以求取较高的新生儿存活率。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化疗:常采用VDP方案或VDAP方案。 ①VDP方案:①第1天长春新碱(V)1~2mg,静脉注射,1次/周;②第1~2天柔红霉素(D)40~60mg,静脉注射,2次/周;③泼尼松(P)40~60mg/d,分次口服,连用28天。 ②VDAP方案:①第1天长春新碱(V)1~2mg,静脉注射,1次/周;②第1~2天柔红霉素(D)45mg,静脉注射,2次/周;③第16~28天门冬酰胺酶(A)5000~10000U,1次/d;④第1~28天泼尼松(P)40~60mg/d,分次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