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发生的精神分裂症,在症状完全缓解之后,需要继续巩固预防服药三年,如果能够一直保持稳定良好,可以逐步降低剂量,过度至停药。如果期间有症状复发或者波动,时间需要重新算起,并且要延长维持服药二年,也就是说从重新算起的时间开始,需要病情持续保持稳定良好精神活动正常5年,才可以逐步停药。
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期限,第一次发病,起病年龄较大,阳性症状明显,治疗效果好,无家族史等,可服药三年或五年左右。第二次发病,不管效果如何,一般服药5-10年,若是第三次发病,需长期服药。
有四分之一的病人可以在达到一个好的康复状态后停药,终生可能都不会复发。而其他的四分之三的病人,则不排除复发的可能,需要持续服药来巩固和维持。这要根据各个病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有复发,那么是不能停药的。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重型精神病,多在青壮年缓慢或亚急性起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病程迁延,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但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没有严格的限制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能结婚,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处于疾病的缓解期,社会功能较完整,对行为有认识能力,能承担起婚姻的责任和义务,结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处于发病期,行为比较紊乱,控制力较差,对结婚是有限制的。
暂时不能停药,防止复发。首次发病需要巩固治疗2-3年。经国内外专家几十年系统对照研究,精神分裂症首次发病需要巩固2-3年可以明显降低复发,复发率随服药时间延长而降低。维持服药一年,复发率60,维持服药2内,复发率40左右,维持3年,复发率10-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