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停药以后仍然需要定期复查,停药后的前三个月建议一个月复查一次,三个月到六个月复查一次,一年以后肺结核经检查仍为阴性的,就视为痊愈,这时就可以考虑怀孕的问题。
耐多药肺结核停药前需综合考虑自身临床症状、治疗时间及胸部影像学检查与痰菌检查结果。临床症状,如咳嗽、咳痰、咳血等呼吸道症状好转,发热、盗汗、乏力等结核病的中毒症状消失,并且规律地进行抗结核治疗达到2年或2年以上,完成规定的疗程。
一般情况下,吃了肺结核病的药物,可能出现肝脏、肾脏、视神经、周边神经、胃肠反应等不适症状,具体内容如下:
肝脏受损后会引起肝脏的不适,比如恶心、呕吐、皮肤粘膜发黄。当发生周边神经病时,会导致肢体的末梢疼痛。有消化不良可能会有恶心、呕吐等表现。如果服用了一些抗结核药物,可以在医师的建议下使用一些保肝、保护胃粘膜的药物,有利于身体健康。
肺结核患者停药的标准首先是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盗汗,乏力等肺结核的症状均消失了,其次就是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了整个疗程,再就是感染灶完全吸收了,即便是没有全部吸收,但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变化,只要具备上述这些,是可以停药观察的。
肺结核停药的标准首先是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盗汗,乏力等肺结核的症状均消失了,其次就是在指导下完成了整个疗程,再就是感染灶完全吸收了,即便是没有全部吸收,但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变化,只要具备这些条件,是可以停药观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