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
系统性红斑狼疮病人通常是隐匿起病,在早期症状多不典型,而且并不特异,比如可能会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通常会以低度或者中度发烧为常见,发烧也要排除感染性因素,尤其是在免疫抑制剂治疗过程中出现的发热。还可能会有一些疲倦、乏力以及食欲下降、消瘦等症状。随着病情逐渐进展,可出现相应的典型表现,比如会出现各种皮疹,也会出现黏膜溃疡、关节肌肉的病变或者出现血尿、蛋白尿以及胸闷气喘等症状。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情况如下: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可以正常怀孕,选择适当的时机妊娠,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状况以及妊娠结局均有一定的影响。患者在孕前应进行咨询及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准备。孕期应坚持使用泼尼松,以最低剂量达到控制病情,抑制红斑狼疮活动为目的,病情活动时应增加剂量。在分娩时也应增加激素剂量。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正常怀孕。
女性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在病情缓解后进行正常的怀孕,女性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妊娠可以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在怀孕之前到正规的三甲医院进行咨询,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怀孕前的准备,在怀孕后坚持使用泼尼松来控制病情。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很顽固的,这种疾病是没有办法治好的,只能是定期复查,复发后积极用药进行治疗才行的,现在如果确定怀孕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有可能会对腹中胎儿有影响的,而且对此病也要积极用药治疗,所用的药物也可能会对胎儿有影响,如果各脏器功能都有损伤,可能要考虑这种孩子去留的问题。
系统性红斑狼疮属于自身免疫病,发病特点是会出现多系统的损伤,比如皮肤、黏膜、浆膜、心、神经系统以及肝脏、肾脏和肺脏等。这个疾病由于会影响到身体的多系统,如果不经过系统的治疗往往预后差,严重的会危及到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