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预期生存时间存在个体差异,不同的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不完全一致。在病情稳定和积极科学治疗的基础上,大多数5年生存率可达90%以上,10年生存率达85%以上。然而,如果在疾病的早期出现严重的器官受累,如肾功能不全、神经病变等危险因素,预后相对较差,甚至过早死亡。
在五年或者十年之后,把药停掉之后可以观察,但是停药之后要去随访,因为停药之后是有复发的风险的,所以即使停药,也要定期去检查,三个月或者半年去检查一次,看看有没有疾病活动的迹象,必要的时候可能还会重新用药。
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正常怀孕。
女性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在病情缓解后进行正常的怀孕,女性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妊娠可以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在怀孕之前到正规的三甲医院进行咨询,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怀孕前的准备,在怀孕后坚持使用泼尼松来控制病情。
问题分析: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这种疾病常常会导致人体多个系统出现症状。
指导建议:血常规检查仅仅可以判断血小板计数是否异常。但是,淤青的发生,除了与血小板有关系,还与凝血因子以及毛细血管脆性有关系。因此,仅仅是血常规检查结果显示血小板计数正常,还不能够明确诊断淤青的原因。
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情况如下: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可以正常怀孕,选择适当的时机妊娠,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状况以及妊娠结局均有一定的影响。患者在孕前应进行咨询及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准备。孕期应坚持使用泼尼松,以最低剂量达到控制病情,抑制红斑狼疮活动为目的,病情活动时应增加剂量。在分娩时也应增加激素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