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情况如下: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可以正常怀孕,选择适当的时机妊娠,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状况以及妊娠结局均有一定的影响。患者在孕前应进行咨询及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准备。孕期应坚持使用泼尼松,以最低剂量达到控制病情,抑制红斑狼疮活动为目的,病情活动时应增加剂量。在分娩时也应增加激素剂量。
系统性红斑狼疮的病因还不完全清楚,但是目前认为与遗传,感染,内分泌和环境等因素有关。遗传是红斑狼疮发病的重要因素,具有红斑狼疮遗传因素的人遇到环境中的诱发条件就会引发本病。
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性免疫疾病,是由于体内中性粒细胞脱颗粒所造成的体内感染,有80%的控制良好,但是如果有系统性红斑狼疮,且发现较晚、不配合的话,很容易造成胸腔内脏器的损伤,十年的存活率可以达90%,更严重者,甚至只能存活5到6年左右。
红斑狼疮是身体里产生的坏东西,对各个脏器进行攻击和损伤,这种疾病是不会传染的。只是从基础和的发生可能与遗传因素,人体内性激素水平高低,以及人体所处的某些环境因素,包括感染、日光照射、食物改变、药物作用等有关。
怀孕可能会得红斑狼疮。
女性在怀孕的时候,体内的雌性和孕激素都会出现失调,如果是遗传易感基因,再加上长期的劳累、感染等原因,很有可能会引起机体的免疫机制紊乱,从而产生自身抗体,从而引起狼疮。即使孕妇患有红斑狼疮,只要不影响重要的内脏器官,都可以继续妊娠,但若出现肾脏、肺脏、中枢神经系统、心脏等重要脏器功能受损时,应优先考虑母亲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