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常见的特殊生理现象,包括生理性黄疸、新生儿马牙、螳螂嘴、乳腺肿大、粟粒疹等,这些都是新生儿的特殊生理表现。
新生儿出现这些现象后,一般是不需要处理的,随着新生儿年龄的增长,这些现象也会逐渐消失,不需要太过于担心,也不要强加干预,如挑马牙、擦口腔、挤乳腺等,这些现象对于新生儿的身体,都是有一定的损伤的,荣给给新生儿造成伤害。
日常生活中常见到一些老人双手震颤,头部不停抖动。站着或走路时,两腿打颤,步履蹒跚,这一现象并非衰老的必然结果,其实这是一种老年病理现象,称为老年性震颤。老年性震颤是一种进展缓慢的病变,通常无须特殊治疗。
矮小症一般不属于特殊病。矮小症的病因较多,大部分是遗传导致的,少部分是后天因素导致的。
1、先天遗传因素:如果患有矮小症后做各种检测指标正常,并且家族有矮小症病史,通常是家族遗传性矮小。除此之外,早产儿出现先天性矮小症的情况较多。如果人体内生长激素缺乏,或者是生长激素基因缺陷,也可以导致身材矮小。
2、后天因素:营养不良、慢性系统性疾病、消化系统、循环系统以及代谢性疾病,或者是骨骼系统方面的疾病,都可能会引起矮小症。
高危妊娠的特殊检查如下:
高危妊娠孕妇相对于正常人并发症更多以及危险性增大,所以应规范产检,同时产检次数需增加。避免对胎儿或者母体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伤害。高危妊娠孕妇可定期去医院进行b超检查,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在医生的观察结果下进行确定是否存在双胎特有的并发症,如胎儿生长受限等现象。此外,需要多注意卧床休息,保持睡眠充足。有利于胎儿的生长发育。
特发性身材矮小儿童没有特别面容,某些遗传代谢性疾病,有些反映特殊面容,例如,生长激素缺乏儿童,肌肤较娇嫩,神情稚嫩,甲状腺功能低下儿童。智力发育障碍、目光呆滞、唇厚舌厚,软骨发育不良患儿上下肢比例失调,臀部向后翘起,下肢较短,头部较大。
矮小症是指一些发育正常、体型对称、突发性生长明显、性器官发育良好的儿童,是完全健康和正常的,唯一的体征是身材相对矮小。如果症状比较严重,需要及时就医检查。
呼吸衰竭患者应特殊慎用止痛药物和催眠药物以及镇静剂。止痛药物和催眠药物或镇静剂会使患者的意识能力和感知能力降低,也会使气道保护能力变弱,容易导致肺炎的发生。而且这类药物还会导致呼吸驱动力降低,使呼吸变慢,使呼吸衰竭症状加重。另外,也应慎用麻药,比如吗啡或杜灵丁等等。呼吸衰竭患者平时可以适当进行有氧运动,以此来增强身体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