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情况如下:
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缓解后可以正常怀孕,选择适当的时机妊娠,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状况以及妊娠结局均有一定的影响。患者在孕前应进行咨询及评估,并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孕前准备。孕期应坚持使用泼尼松,以最低剂量达到控制病情,抑制红斑狼疮活动为目的,病情活动时应增加剂量。在分娩时也应增加激素剂量。
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
红斑狼疮属于一类典型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高发于15-40岁女性。红斑狼疮属于一类疾病谱性疾病,可分为盘状红斑狼疮、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深在性红斑狼疮、新生儿红斑狼疮、药物性红斑狼疮等亚型。属于一类慢性自身免疫疾病,即免疫系统错误地将自身细胞识别为外来物质进行攻击。Sle临床常表现出患者皮肤会出现广泛红色的皮疹(又称蝴蝶斑),令人联想到被狼咬伤的形象,因此得名“狼疮”。
问题分析:您好 系统性红斑狼疮属于全身性自身免疫性疾病,目前没有特效治疗。
指导建议:主要是用皮质激素类,抗免疫药物等治疗。注意避免诱发因素。
它们的区别是,红斑狼疮是一种典型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多见于十五到四十岁的女性,红斑狼疮是一种普性疾病,可以分为盘状红斑狼疮,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新生儿红斑狼疮,药物性红斑狼疮,也就是说红斑狼疮的范围要大于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女性,因为女性体内的雌性激素是导致系统性红斑狼疮的一个重要诱因,所以到了生育期的女性这些刺激因素在女性青春期,特别是在月经初潮、妊娠的初期、产后,这一阶段特别高,因此育龄妇女比较容易得红斑狼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