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初犯经针诊治红斑狼疮,低烧,咳嗽,大腿浮肿,关节肿痛,之后经整治,没有狼疮迹象,但手关节变形,有抗核抗体,医院定位综合性解体组织并
服用激素,美诺芬,和来氟米特,控制一般,服药就不痛,停药不行
咨询,在正中情况下能否怀孕,对胎儿有没有影响
患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怀孕,但是有具体要求。
若是已经将红斑狼疮控制稳定,在病情稳定半年以后,用药很少或几乎不用药,这些女性患者是可以怀孕的。
红斑狼疮患者在怀孕后很容易复发或加重。建议怀孕前严格判断是不是病情稳定期,很少甚至停用3个月以上免疫抑制剂,通常是可以怀孕的,同时还要判断是否有其他脏器受累。
如果孕期检查、监测严格,病情稳定的情况下,部分可以足月分娩。
怀孕可能会得红斑狼疮。
女性在怀孕的时候,体内的雌性和孕激素都会出现失调,如果是遗传易感基因,再加上长期的劳累、感染等原因,很有可能会引起机体的免疫机制紊乱,从而产生自身抗体,从而引起狼疮。即使孕妇患有红斑狼疮,只要不影响重要的内脏器官,都可以继续妊娠,但若出现肾脏、肺脏、中枢神经系统、心脏等重要脏器功能受损时,应优先考虑母亲的安全。
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可以正常怀孕。
女性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可以在病情缓解后进行正常的怀孕,女性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妊娠可以对孕期红斑狼疮的病情,胎儿的生长发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女性在怀孕之前到正规的三甲医院进行咨询,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怀孕前的准备,在怀孕后坚持使用泼尼松来控制病情。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很顽固的,这种疾病是没有办法治好的,只能是定期复查,复发后积极用药进行治疗才行的,现在如果确定怀孕了,系统性红斑狼疮复发有可能会对腹中胎儿有影响的,而且对此病也要积极用药治疗,所用的药物也可能会对胎儿有影响,如果各脏器功能都有损伤,可能要考虑这种孩子去留的问题。
红斑狼疮患者是可以生育的 ,但必须慎重。虽然红斑狼疮有遗传倾向 ,但母亲将狼疮传给孩子的几率非常低。如果你的病情处于活动期或累及肾脏 ,妊娠使病情加重的可能性较大 ,而且可能会发生流产、死胎等 ,此时怀孕是危险的。根据你的情况 ,病情控制半年以上 ,怀孕使狼疮恶化的可能很小 ,而且有研究表明有时怀孕后病情还会好转。
意见建议:您好,是可以妊娠的安全妊娠生育的条件:病情基本缓解6个月以上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强的松服15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11—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