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的患者经过系统规范的抗结核治疗之后,治疗有效、已经痊愈的情况下,不可能有传染性。活动性的肺结核患者经过系统规范的抗结核治疗2周以后,治疗有效的情况下传染性大大下降,2周之后就基本上没有传染性。
表现为午后低热、乏力、食欲减退、消瘦、盗汗等。若肺部病灶进展播散,常呈不规则高热。妇女可有月经失调或闭经。有低热、倦怠、食欲不振、咳嗽及少量咯血。但多数人病灶轻微,无显著症状。
肺结核治疗以后有一定的复发的几率,所以要做好定期的复查。肺结核是比较常见的传染性疾病,致病病原体为结核分枝杆菌,临床主要表现为长期的低热、盗汗、乏力、消瘦、咳嗽、咳痰、咳血等。
肺结核出现复发,是由于不规范的治疗用药,导致治疗不彻底,因而出现肺结核的复发。也有部分肺结核被治好后,由于继续接触有传染性的肺结核,在劳累、休息不好,身体抵抗力差的情况下,重新被结核菌感染,导致肺结核的复发。
大多数肺结核是可以治的不会复发,但这并不意味着体内的分枝杆菌被完全杀死,一些静止的细菌就会被遗弃。这些细菌在平日不会引起疾病,但如果是身体由于某些原因,是极其微弱的,或者当有其严重的疾病时,这部分结核分枝杆菌在体内会繁殖并引起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