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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向东
主任医师
中医
擅长:擅长各种呼吸及消化系统疫病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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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累及全身多个器官,但以肺结核最为常见。可扩散至全身长期潜伏,在机体抵抗力降低时发病,本病病理特点是结核结节和干酪样坏死,易形成空洞。虽然近二三十年来,发病率明显下降,但仍是目前常见、多发的慢性传染病之一。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少数可急起发病。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Ⅲ型(浸润型肺结核) 是继发型肺结核中最常见的类型,主要由内满腔热情性复发而引起,亦可因机体抵抗力下降、外源性重染而发病,变可因机体抵抗力下降、外源性重新感染而发病。病灶常位于上肺野,有渗出、浸润和(或)不同程度的干酪样病变,可有空洞形成。本型尚包括干酪性肺炎和结核球两种特殊类型。 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对结核的控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合理的化疗可使病灶全部灭菌、痊愈。传统的休息和营养起着辅助作用。
治疗原则:对活动性肺结核必须坚持早期、联合、规则、足量、全程的用药原则。
常用抗结核药物
异烟肼(H,INH) 、 利福平(R,RFP) 、 链霉素(S,SM) 、 吡嗪酰胺(Z,PZA)、 乙胺丁醇(E,EMB) 、 对氨基水杨酸(P,PAS)、 卡那霉素(K,KM)、 氨硫脲(T,TB1)、 卷曲霉素(CP,CPM) 、 紫霉素(VM)、 乙硫异烟胺(1314Th)和丙硫异烟胺(1321Th)、 利福定(RFD)、 利福喷丁(DL,473)和氨纱霉素(LM,427)。
短程化疗
联用INH、RFP等2个以上杀菌药,具有较强杀菌和灭菌效果,疗程6——9个月,INH、RFP、PZA和SM为短程化疗的主药。
对症治疗
高热时可用物理降温;止咳、化痰;小量咯血,如痰中带血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用小量镇静剂,止咳剂,但年老体弱、肺功能不全者慎用镇咳药,以免抑制咳嗽反射和呼吸中枢,使血块不能咳出而发生窒息;;不规则的轻微胸痛无需治疗。胸痛明显时可适当应用镇痛药。
手术治疗
已较少使用。手术指征为:厚壁空洞化疗长期不闭,仍然排菌者;直径>3cm的结核球与肺癌鉴别困难者;继发支气管扩张长期排菌或咯血者;结核性脓胸和(或)支气管胸膜瘘经内科治疗无效且伴同侧活动性肺结核者。
手术禁忌症有:支气管粘膜活动性结核病变,且不在切除范围之内者;全身情况差或心、肺、肝、肾有明显功能不全者;对侧肺内病变不稳定者。
一、肺结核分为五型
Ⅰ型:原发性肺结核;Ⅱ型:血行播散型肺结核;Ⅲ型:浸润型肺结核;Ⅳ型: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Ⅴ型:结核性胸膜炎。
二、病变范围及空洞部位
按右、左侧,分上、中、下肺野记述。右侧病变记在横线以上,左侧病变记在横线以下。有侧无病变者,以“(-)”表示。以第2和第4前肋下缘内端将两肺分为上、中、下肺野。有空洞者,在相应肺野部位加“0”号。
三、痰结核菌检查
痰菌阳性或阴性,分别以(+)或(-)表示,以“涂”、“集”或“培”分别代表涂片、集菌或培养法。患者无痰或未查痰者,注明“无痰”或未查。
四、活动性及转归
在判定肺结核的活动性及转归时,应综合患者的临床表现、肺部病变、空洞及痰菌等。按肺结核病变的活动程度可将其分为三期:
(一)进展期
应具备下述一项:新发现的活动性病变;病变较前恶化、增多;新出现空洞或空洞增大;痰菌阳性。
(二)好转期
具有以下一项为好转:病变较前吸收;空洞闭合或缩小;痰菌转阴。
(三)稳定期
病变无活动性改变,空洞闭合,痰菌连续阴性(每月至少查痰1次)达6个月以上。如空洞仍存在,则痰菌素需连续阴性1年以上。
开放性肺结核是指肺结核进展期与部分好转期患者,其痰中经常有结核菌排出,具有较强的传染性,故必须隔离治疗。
活动性肺结核是指渗出性浸润病变或变质性病变如干酪样坏死、空洞形成、支气管播散及血行播散粟粒型结核,临床上症状比较突出。进展期与好转期均属活动性肺结核,其中进展期患者除少数(如急性血行播散粟粒型结核)外,几乎均有排菌。部分好转期患者亦仍排菌,均属开放性肺结核。另一部分好转期患者痰菌阴性则不属开放性。活动性肺结核凡痰中排菌者均需隔离治疗。
稳定期患者属非活动性肺结核,列为初步临床治愈;若经观察两年,病变仍稳定与痰菌持续阴性,可视为临床治愈;如仍有空洞存在,则需观察3年以上,如无变化,亦可视为临床治愈。
诊断举例:浸润型肺结核=上0中/中 涂(+)进展期
【治疗措施】
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对控制结核病起决定性作用,合理化疗可使病灶内细菌消灭,最终达到痊愈。休息与营养疗法仅起辅助作用。
一、抗结核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
(一)化疗原则
化疗的主要作用在于缩短传染期、降低死亡率、感染率及患病率。对于每个具体患者,则为达到临床及生物学治愈的主要措施,合理化疗是指对活动性结核病坚持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使用敏感药物的原则。所谓早期主要指早期治疗患者,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联合是指根据病情及抗结核药的作用特点,联合两种以上药物,以增强与确保疗效;适量是指根据不同病情及不同个体规定不同给药剂量;规律即使患者必须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随意停药,亦不可随意间断用药;全程乃指患者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疗程,短程化疗通常为6~9个月。一般而言,初治患者按照上述原则规范治疗,疗效高达98%,复发率低于2%。
活动性肺结核是化疗的适应证。对硬结已久的病灶则不需化疗。至于部分硬结、痰菌阴性者,可观察一阶段,若X线病灶无活动表现、痰菌仍阴性、又无明显结核毒性症状,亦不必化疗。
1.早期、联用、适量、规律和全程用药 活动性病灶处于渗出阶段,或有干酪样坏死,甚至形成空洞,病灶内结核菌以A群菌为主,生长代谢旺盛,抗结核药物常可发挥最大的杀菌或抑菌作用。病灶局部血运丰富、药物浓度亦当,有助于促使炎症成分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痰菌转阴。故对活动性病灶早期合理化疗,效果满意。
实验证明肺内每1g干酪灶或空洞组织中约有结核菌106~1010个。从未接触过抗结核药物的结核菌,对药物的敏感性并不完全相同。大约每105~106个结核菌中可有1个菌因为基因突变而对异烟肼或链霉素耐药。同时对该两种药物均耐药者约在1011个结核菌中仅1个,同时耐3种药物的菌则更少。可见如单用一种药物治疗,虽可消灭在部分敏感菌,但有可能留下少数耐药菌继续繁殖,最终耐药菌优势生长。如联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耐药菌减少,效果较单药为佳。
用药剂量要适当,药量不足,组织内药物信以达到有效浓度,且细菌易产生继发性耐药。药量过大则易产生不良反应。结核菌生长缓慢,有时仅偶尔繁殖(B、C菌群),因此应使药物在体内长期保持有效浓度。规律地全程用药,不过早停药,是化疗成功的关键。
2.药物与结核菌 血液中(包括巨噬细胞内)药物浓度在常规剂量下,达到试管内最低抑菌浓度(MIC)的10倍以上时才能起杀菌作用,否则仅有抑菌作用。常规用量的异烟肼及利福平在细胞内外均能达到该水平,称全杀菌剂。链霉素及吡嗪酰胺亦是杀菌剂,但链霉素在偏碱的环境中才能发挥最大作用,且很少渗入吞噬细胞,对细胞内结核菌无效。吡嗪酰胺虽可渗入吞噬细胞,但仅在偏酸性环境中才有杀菌作用,故两者都只能作为半杀菌剂。乙胺丁醇、对氨基水杨酸钠等均为抑菌剂,常规剂量时药物浓度均不能达到MIC的10倍以上,加大剂量则容易发生不良反应。
早期病灶内的结核菌大部分在细胞外,此时异烟肼的杀菌作用是最强,链霉素次之。炎症使组织局部pH下降,细菌代谢减慢(C菌群),连同一些被吞噬在细胞内的结核菌(B菌群),均地利福平及吡嗪酰胺敏感。杀灭此类残留菌(B菌群),有助于减少日后复发。
(二)化疗方法
1.“标准”化疗与短程化疗 过去常规采用12~18个月疗法,称“标准”化疗,但因疗程过长,许多患者不能完成,疗效受到限制。自利福平问世后,与其他药物联用,发现6~9个月疗法(短程化疗)与标准化疗效果相同,故目前广泛采用短程化疗,但该方案中要求必须包括两种杀菌药物,异烟肼及利福平,具有较强杀菌(对A菌群)及灭菌(对B、C菌群)效果。
2.间歇用药、两阶段用药 实验表明,结核菌与药物接触数小时后,常延缓数天生长。因此,有规律地每周用药3次(间歇用药),能达到与每天用药同样的效果。在开始化疗的1~3个月内,每天用药(强化阶段),以后每周3次间歇用药(巩固阶段),其效果与每日用药基本相同,有利于监督用药,保证完成全程化疗。使用每周3次用药的间歇疗法时,仍应联合用药,每次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等剂量可适当加大;但链霉素、对氨基水杨酸钠、乙硫异烟胺等不良反应较多,每次用药剂量不宜增加(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