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石症手法复位治疗效果较佳。在手法复位基础上,需患者配合治疗,配合日常起居活动,必要时配合改善循环类药物治疗等,该病治疗后部分患者出现反复发作情况,避免患者再次发作耳石症,需遵从医嘱定期复查,避免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通常情况下,骨折手术复位可能会拔钢钉,也可能不会拔钢钉。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骨折手术复位后需要通过内固定材料进行相应的内固定,如钢板、螺钉、髓内钉等。术后骨折愈合后,内固定材料失去作用,是否需要取出,因国家不同而异。在国外,内固定材料一般是不能取出的,除非有明显的不适时,否则不能取出。在国内,由于国人对内固定材料的认识不同,大部分患者都是需要取出内固定材料的,从医学角度来说,上肢内固定材料是不可取的,下肢内固定材料是最常见的。
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通常不可以进行手法复位,否则不利于身体恢复。
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不宜进行手法复位,其病因有:纤维环破裂,髓核侵入椎管,挤压脊髓神经,手法复位后,无法将髓核从骨折处收回,也无法修复纤维环。另外,如果进行手法复位会使腰椎间盘突出更加严重,从而使脊柱神经受压,从而引发急性损害,诱发下肢麻痹,甚至是泌尿系统功能紊乱。
问题分析:首先,肝癌是一种恶性肿瘤,而且恶性程度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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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手术切开复位的指征是包括以下几点:
1.在骨折的末端有软组织,如肌肉或肌腱,通过手法对失败的患者进行复位。
2.因手法复位而导致关节内部骨折无法正确定位而影响关节功能的患者。
3.不符合功能复位的推拿手法,对病人的功能有很大的影响。
4.对合并主要血管和神经损伤的骨折患者,采用骨折切开复位,同时进行血管神经重建。
5.对于多个骨折,可以在合适的位置进行切开复位,以便更好地进行护理和处理,避免并发症。
骨折以后到底是采取保守治疗还是手术治疗,都是有指征的,骨折手术切开复位的指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骨折处有肌腱,或有软组织嵌在骨头上,无法进行手法复位,必须进行外科手术。
第二,是内部的骨头断裂。由于这种骨折的复位需要很高的复位,通常的手法复位效果不好,会对关节的功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第三,手法复位,虽然复位了,但还没有达到功能复位的要求,以后可能会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要进行手术。
第四,是骨折伴有血管和神经的损害。由于需要修复血管和神经,所以需要进行外科治疗。
第五,对于多个骨折,为了便于护理和防止并发症的发生,可以采用外科切开复位的方法。当然,对于不同类型的骨折,外科适应症并不完全一致,这仅仅是一个基本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