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起医生状告患者的案例,这在医疗纠纷中不多见,其实医疗纠纷中医生也应提高维权意识。
医疗纠纷中医生也应提高维权意识
患者状告医生的案件常见诸媒体,而“医告患”的情形则比较少。从去年年底以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合法权益遭侵害时,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消息,开始引起公众关注。
“医告患”不失为一种选择
记者梳理去年年底以来经媒体报道的相关案件后发现,医生个人状告患者的案件,多于医院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形。而医生告患者的原因多由名誉权受损而起。
2015年11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生梅斌起诉患者家属金某侵犯其名誉权。今年4月,因药品差异等引发一起医疗纠纷,李某丽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某患儿家属及刊发信息的自媒体平台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丽胜诉。5月30日,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胡波计划以个人名义起诉报道“丢肾门”事件的《新安晚报》。
医院告患者的案例中,因患者长期滞留占床而导致的诉讼,占了相当比例。如陈某自称被医院“治坏了”,从2011年年底开始一直住在北京京煤集团总医院骨科病房。2015年9月,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其强制执行,腾退病房。
北京医院医务处副处长魏亮瑜认为,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能形成依法行事的社会氛围,医患双方用法律理清权利义务的边界,不但不会激化矛盾,还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医患和谐。
“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之一,但是不是最好的方式却值得商榷。”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说,医患对抗没有赢家,遭遇问题最好的方式应当是先沟通。
医院履责意识应提升
魏亮瑜认为,医院告患者的消息之所以甚少传播,一是因为媒体对此类新闻不“感冒”;二是在实践中,一些有利于医方的判决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说到底还是源于一种心理,就是医院是强势的一方,而弱势的患者需要保护。但在法律上,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可由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遇事不愿出头。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楠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医疗机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闹事人员给予惩处;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医闹赔偿其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患方所拖欠医院的医疗费、床位费,打砸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医务人员被打伤而由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医疗机构在医务人员养伤期间仍需正常向医务人员支付的工资等。医疗机构还可以要求赔偿预期利益损失,即由于“闹”造成的正常诊疗秩序受到影响而形成的经济损失。
龚楠认为,以往个别媒体为了博眼球、吸引读者,在报道涉医事件时会故意回避、忽视医疗机构的声音。而随着社会进步和自媒体的发展,许多医务人员或知情人士会通过各种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医疗机构在面对失实报道时,更应该选择第一时间向社会说明情况,求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多次发文,要求医院对自己机构的安全保卫负有首要责任。”邓利强说,在实际操作中,医院应该更加主动履责,尽力维护好医院的诊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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