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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核准日期:2009年07月08日 修订日期:2009年07月30日2010年09月14日2012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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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疫苗

Absorbed Acellular Pertussis Vaccine

Xi Fu Wu Xi Bao Bai Ri Ke Yi Miao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酶类及生物制品 >> 疫苗 >> 细菌类疫苗

性状:

本品系由百日咳杆菌培养物中提取的百日咳毒素(PT)、丝状血凝素(FHA),经脱毒氢氧化铝吸附后制成,为白色浑浊悬液,含防腐剂,放置后佐剂下沉,摇匀后即为均匀悬液。

作用与用途:

本疫苗接种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接种对象为:3月~6周岁儿童。用于百日咳暴发流行时对儿童进行免疫接种,预防百日咳。

规格:

本品规格为每安额5m1。每个人用剂量0.5m1,含百日咳保护性抗原不低于15~18ugPN/m1,含百日咳效价不低于4.0IU。

免疫程序和剂量:

1.臀部外上方1/4处或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肤经消毒后肌肉注射。
2.免疫剂量
基础免疫接种:自3月龄开始免疫,至12月龄完成3针免疫,每次注射0.5m1,每针间隔3~8周。
加强免疫接种:通常在基础免疫后18~24月龄进行,注射剂量为0.5m1。

不良反应:

注射本品后一般无反应,有的接种部位可有轻度红晕、发痒、硬结或有低热,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即行消退,如有严重反应及时诊治。

禁忌:

1.癫痫、神经系统疾患者及抽风史者禁用。
2.急性传染病(包括恢复期)及发热者,暂缓注射。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摇匀,如出现摇不散的凝块、异物、安额有裂纹、制品曾经冻结,标签不清和过期失效者不可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可逐步吸收。注射第二针时应更换另侧部位。
3.应备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4.注射第一针后出现高热、惊颁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第2针。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不得冻结,有效期24个月,在盒签(或瓶签)标明的失效期前使用。

有效期:

有效期24个月,在盒签(或瓶签)标明的失效期前使用。

生产企业: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企业名称】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盐场路888号
【邮编】730046
【省份/国家】甘肃省
【电话】0931-8340311
【传真】0931-8343199
【主页】www.vacm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