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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破伤风疫苗

修订日期:2008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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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吸附破伤风疫苗

Tetanus Vaccine,Adsorbed

Xi Fu Po Shang Feng Yi Miao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酶类及生物制品 >> 疫苗 >> 细菌类疫苗

性状:

为乳白色均匀混悬液,长时间放置佐剂下沉,溶液上层应无色澄明,但经振摇后能均匀分散,含防腐剂。

接种对象:

主要是发生创伤机会较多的人群,孕妇接种本品可预防产妇及新生儿破伤风,

作用与用途:

接种本疫苗后,可使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应答,用于预防破伤风。

规格:

每瓶0.5ml、1.0ml、2.0ml、5.0ml。每1次人用剂量0.5ml,含破伤风类毒素效价应不低于40IU。

免疫程序和剂量: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每1次人用剂量0.5ml。
剂量如下:
1.无破伤风类毒素免疫史者应按下表方法进行全程免疫。
2.经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之人员,自最后1次接种后3年以内受伤时,不需注射本品,超过3年者,用本品加强注射1次,严重污染的创伤或受伤前未经全程免疫者,除注射本品外,可酌情在另一部位注射破伤风抗毒素或破伤风免疫球蛋白。
3.用含破伤风类毒素的混合制剂做过全程免疫者,以后每10年用本品加强注射1针即可。
针次 剂量(ml)
第1针 0.5
全程免疫 第1年 (间隔4~8周)
第2针 0.5
第2年 注射1针 0.5
加强免疫 以后一般每10年注射1针,如遇特殊情况也可5年加强1针
妊娠期妇女可在妊娠第4个月注射第1针,6~7个月时注射第2针,每次注射0.5ml。

不良反应:

注射本品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行消退。

禁忌:

1.患严重疾病、发热者。
2.有过敏史者。
3.注射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

注意事项:

1.使用时应充分摇匀,如出现摇不散之凝块、异物、疫苗曾经冻结、疫苗瓶有裂纹或标签不清者,均不得使用。
2.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个月即可吸收,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
3.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接受注射者在注射后应在现场休息片刻。
4.严禁冻结。

贮藏:

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

有效期:

3年6个月。

资料来源:

CFDA药品说明书范本(预防用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