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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拟对不同岗位医务人员进行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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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 2015-12-17 13:14

  医务人员工作水平如何?不再看发了多少论文,而是看临床实践能力。为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深圳市卫计委与医管中心近日联合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指导意见》,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同时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管理。

    市卫计委表示,深圳将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评价制度拟对医生、医技、护理、药学、医学研究等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评价,从专业技术能力、科教水平、工作绩效、医德医风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不同岗位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内容如下:

    1、医师(士)类:对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医师主要考察对各类病例的病情评估和诊断能力,开展各类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服务的情况,以及开展 复杂手术等技术操作等能力;对全科医学类医师主要考察对常见病、慢性病和多发病病人的日常预防保健、康复期管理情况,对病人病情预判、转诊的准确性和及时 性,及开展社区预防保健工作情况;对预防医学类医师主要考察对公共卫生问题的研判、制定实施疾病防治措施,及研究人体健康与环境因素间的关系等能力。

    2、技师(士)类:包括从事临床检验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病理等技术人员。主要考察其掌握和执行各类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质量控制标准的情况,以及既往完成各类复杂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3、护师(士)类:主要考察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水平,开展护理技术操作的能力,参与开展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病例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历讨论的实践经验,对病房出现的护理差错、事故进行分析和提出防范措施,运用护理管理工具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4、药师(士)类:包括中药师(士):主要考察指导临床医生合理用药、参与制定和审核药物治疗方案、监护病人用药,以及开展药品调剂、制剂配制、质量检验和对药物不良反应的分析评价等能力。

    科教水平主要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带教、发表论文论著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在各类专业行业组织中的任职和同行评价情况。

    工作绩效主要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个评价周期内,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的工作业绩。由用人单位根据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专业分类、技术风险和工作难度设定工作目标,实行绩效考核。

    而在医德医风评价方面,则采取医德医风考评、负面清单制的方式,对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公立医院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医疗服务后即时评价、组织开展评先评优等多种方式,开展医德医风考评。

    据介绍,评价制度将实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查实有不良执业行为的人员计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档案数据库,评价结果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培养、岗位聘任和薪酬分配挂钩。

    据悉,与之前的评价体系相比,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制度淡化论文而强调实践能力。评价制度规定,对从事非医学研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淡化论文要求,注重实践能力评价;对从事医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注重实用型技术和创新能力评价。

关键词: 医改政策 医务人员 分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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