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辽宁省政府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辽宁省医改惠民十项重点工作和深化改革五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特别强化了绩效考核与培训宣传,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医改惠民十项重点工作
●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44个县(市)的综合医院和中医院要全面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药占比降到40%以下;
●实现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办卫生院;
●做好鞍山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本合理进入医疗市场;
●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到2015年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不低于人均25元;
●大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
●打造群众信任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在县级医院的应用;
●不断提升与城乡居民健康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居民健康档案、慢病管理、老年人免费健康检查、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
深化改革的五项重点任务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015年,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采购机制、支付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鞍山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
●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综合运用对口支援、医保支付、价格杠杆等措施,促进各级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使用。
●统筹推进各项改革
推进医教协同,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