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一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情况进行通报,让人惊讶的是,这不是所有医疗机构的网上采购情况,而是在2013年度的网上采购中药品采购金额为0的医疗机构!
不要质疑你的眼神,你没看错,的确是采购金额为0!难道这些医疗机构都不需要使用药品吗?还是他们根本不需要从网上采购药品?
药品招而不采现象泛滥
近年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用药质量、控制药价、规范采购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在竞标过程中,过度强调“最低价”,却引发部分药品“一招就没、只招不采”的现象发生。
长期以来,很多省份,尤其是偏远地区,由于财政补偿机制的不到位,以及监管不严,很多医疗卫生机构根本不经过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网上采购,而是悄悄绕过监管,进行网下采购,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此,各省市的药品采购文件中,都有明确要求通过平台网上采购药品的。而在今年出台的国务院7号文、卫计委70号文中,也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从省级平台采购药品,严禁网下采购。严肃查处医院违反采购合同、违规网下采购等行为。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
招而不采,无论何时都不允许
可能有人会说,7号文和70号文都是今年的事情,而吉林公布这一批是2013年网上采购金额为0的医疗机构,这不能扯到一块儿谈吧。那好,我们就来谈谈2013年的事情。
吉林2013年的药品采购方案明确要求,“采购的所有品种和采购全过程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平台完成”。 当年方案的采购范围要求,“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仔细阅读通报网上采购金额为0的医疗机构,全部为符合上述采购范围。既然这样,为什么自2014年8月15日以来的药品网上采购金额为0呢?他们不是必须参加网上采购的吗?不然临床用药从何而来?
招而不采,对中标企业伤害巨大
回到采购金额为0的话题上,摆在眼前最现实的问题莫过于这些医疗机构当时是如何报量的?
2015年11月13日,吉林省医药采购中心公布《关于全省公立医院上报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和下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的通知》,要求各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填报下一年度采购计划量。这些采购金额为0的医院,又是如何报量的,这点小编很是好奇。
其实,招而不采不仅违背了7号文、70号文、药品采购方案的规定,而且准确来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对于中标的企业来说,努力了这个久,辛辛苦苦中个标,还要忍受许多医疗机构不按合同采购、不按时回款,这对于药企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真心希望通过新一轮药品招标之后,各省医疗机构不按合同采购、不按时回款、悄悄网下采购的现象能逐渐减少,还企业一个平等、透明的竞争环境。
附:吉林省采购金额为零的医疗机构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