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克利夫兰一家大学医院的医生给一名患者写了一封“分手信”,还发表在克里夫兰(Cleveland)发行量最大的《简朴报(The Plain Dealer)》上。这封信是这样写的:
亲爱的某某某:
请注意,Sharon FamilyP hysicians认为有必要终止我们的医患关系,之后我们将不能继续为你提供基础医疗服务。自此邮件日期起30日后医患关系终止生效。在此之前,我们还会继续为你提供电话咨询和紧急医疗服务。
请查收附件中的医疗记录转移知情同意书。在你找到新医生时,请填写此表格并以邮件形式发给我们。届时,我们会将你的医疗记录汇总寄给你的新医生。
很遗憾,我们不能继续为你提供例行医疗服务,但是我们认为必须这样做。
真诚的
蒂拉·莫内
这样的“分手信”还真不多见。这家医院基础医疗部的副总裁托德·柴格儿(Todd Zeiger)说:“在我20年的行医生涯中,只记得有两三起这样的事件。”
信中并没有提到原因,这封信的作者蒂拉·莫内(Tyra L. Mone)医生为保护患者隐私拒绝谈论原因。
托德·柴格儿称,医患关系终止有很多种情况,例如患者缺席预约、拒绝服用医生开的药、无视医嘱、患者的行为不当和肢体威胁等。
这封信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医患关系可是一件两厢情愿的事,患者有权选择医生,医生如果认为他们不能为其提供服务,也可以终止合作关系。
医患关系和其他任何人际关系一样,是建立在坦诚信任的基础之上,需要双方共同维护。如果医生认为医患关系遭到破坏,他们不能再提供适当的医疗,便可以提出终止医患关系。
当然,与患者终止服务关系时,医生需要提前30天通知患者,在此期间如果患者需要紧急医疗服务,医生也须负责。
另外,《平价医疗法案》对医患关系的有效实施也增添了压力。该法案支持“基于价值”的医疗体系,患者的治疗效果直接与医生收入挂钩。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患者的健康状况不断下降,多次进急诊或再入院,那么负责这位患者的医生就要被罚款。所以,医生当然希望接诊配合治疗的患者。
柴格儿表示,基于价值的医疗服务并不会导致医患关系终止,但是大学医院视具体情况,允许医生与患者解除关系。
柴格儿说:“我希望患者将此理解为,换个医生可以更好地满足自身的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