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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医院扣押“医师资格证”或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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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 2015-08-19 09:34

近期,不少医务人员反映在医疗机构执业中被强行保管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为此,浙江省卫计委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医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

医师资格证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生要行医必须先参加执 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再携带医师资格证到自己工作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两个证都拿到,才有资格行医。

这么重要的证书到底应该由医生本人保管还是由医疗机构保管?浙江省卫计委发布《通知》指出:

一、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原物。医疗机构为完善医务人员人事管理档案的,可以保管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

二、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劳动、人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制定人事或劳动合同,合法合理维护医疗机构的权益。

三、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在建立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时,要遵守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秉承契约精神,诚实守信。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也许医院管理者是出于保护本院人才,限制人员流动的目的而试图代替医生保管两证,但医院要想真正留住人才,应从切实解决医生薪酬、职业发展等方面入手,才留得住医生的“心”。

关键词: 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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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方鹤 2015-08-20 15:51

这个到没有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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