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2日22时52分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的“天津港7号卡子门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集装箱堆场”起火爆炸,消防车辆赶赴现场灭火救援。当晚23时20分左右,在消防灭火过程中发生二次爆炸。
据健康界报道,天津各大医院急诊科和烧伤科都已经投入了积极抢救当中。各新闻媒体也积极行动起来,对于烧伤后救援开展科普。但火灾中还存在另一个往往被人忽略的杀手:吸入性损伤。
吸入性损伤是什么?
吸入性损伤指由呼吸道吸入了有毒烟雾、粉尘颗粒、化学物质甚至热蒸汽等等而造成的呼吸道损伤。由于中毒、呼吸道粘膜损伤、气管和/或喉头痉挛、肺水肿、呼吸 窘迫、窒息、休克,最终可能导致死亡。它是烧伤病人的主要死亡原因之一,一份研究资料表明:约有60%的烧伤病人的死因不是烧伤本身而是烟雾吸入造成的肺 损伤所致。吸入性损伤的概念1942年首次提出,在导致492人死亡的美国波士顿Cocoanut夜总会大火灾中,烧伤科医生Cope和Moore经历了 伤员救治后,对烧伤进行了更深一步的研究,提出了吸入性损伤的称谓。
怎样判断一个人是否有吸入性损伤?
1.燃烧现场相对封闭。
2.呼吸道刺激症状:咳嗽,炭末样痰,声音嘶哑,呼吸困难,肺部可能有哮鸣音。
3.头面部、口鼻周围可能有深度烧伤,鼻毛烧焦。口鼻部有黑色分泌物。
面对高度怀疑吸入性损伤的伤者,该怎样现场救治?
1立刻让他脱离火灾现场,远离浓烟,放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2及时清除口鼻腔的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判断是否有一氧化碳、氰化氢中毒的可能性。
3有条件的,可以导管吸氧;喉头水肿严重的,应该让有经验的人士进行紧急气管切开。
4伤者应及时送往医院,途中要注意病情观察,防止因窒息而死亡。
吸 入性损伤来势凶猛,却在一开始不容易被人重视——伤者的体表也许毫发无伤却已经死去。还有些吸入性损伤者,尽管离开了火灾现场,灾难却还没过去:在伤后的 几小时到一周内,如果情况进一步恶化,各种继发反应接踵而来:肺水肿,呼吸困难,气道坏死组织脱落引发梗阻,由缺氧而引起的各脏器衰竭,全身感染,休克等 等。
在此,我们为天津救援现场的医务工作者点赞,同时也提醒救援工作中一定不要忽视了吸入性损伤的判断,医院调度时除了急诊科和烧伤科等人员安排,呼吸科医务人员也需要随时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