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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调委:不讨好的“和事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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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网 2015-07-17 17:15

原标题《医调委:“和事佬”不好当》

近十年间,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各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应运而生,它们在调解医疗纠纷、缓和医患关系上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不过,这个“和事佬”并不好当,而且只是权宜之计。


案例分析


今年3月28日清晨,70岁的钱老太上山锻炼身体,小心滑倒在山坡上,当时就疼得无法动弹,后被送到青岛市某二级医院救治。


按照救治程序,接诊大夫安排她进行X光检查,检查腿部是否有骨折。很快,检查结果出来,钱老太的腿问题不大,没有骨折,外伤经过简单处理后,可以回家休养。


不料,回去躺了10天,钱老太腿部外伤已经痊愈,可右腿肿胀得太厉害,稍微一活动就疼痛难忍,更别说下床活动了。女儿又送她到医院进行复诊,这次再进行X光检查,发现右腿胫腓骨骨折,必须立即手术。


手术结束后,女儿很是不满:既然腿部有骨折,为何当初拍照X光时没有发现?母亲这么大年纪,没有得到及时治疗,无端遭受了这么多天的疼痛折磨不说,耽误治疗会不会影响治疗效果呢?


钱老太的家人找到医院讨说法。后来,经过医院调查核实确认,医院承认出了错,急诊时情况比较紧急,所以第一次进行X光检查时,不慎将左、右腿拍错。一听这个答复,钱老太一家人更是不乐意了——左右腿还能拍错?家属们一度情绪很激动,他们要求医院给予赔偿,医院方面也同意赔偿。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争论不休。


双方随后一起来到了市医调委。市医调委先对情绪激动的钱老太家属进行了安抚,希望他们能心平气和地来处理事情。然后,组织了双方当事人以及医学专家、市北法院法官等人员,坐下来对案件进行了分析:究竟该赔偿多少合理?


考虑到钱老太受伤的腿部已得到了治疗,现已恢复,医院方面的失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过于严重的后果,基于此确定了一个赔偿金额。然而,赵老太的家属并不接受这一结果,认为赔偿额太少。法官又分析了以往其他地区的判例,告诉他们如果由法院来审判,会是什么结果。最终经调解,钱老太的女儿与医院方面达成协议,同意院方给予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0元。


纠纷从何而来?


任何新的医疗技术都是存在瑕疵的,但为了患者的生命健康,其使用是十分必要的,风险自然也随之存在。加之医疗机构本身因发展等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这些因素都造成了医患矛盾的增多。


医学是门复杂的学科,人类对疾病的认知还很有限。专家指出,目前,现代医学已经命名的疾病有7000多种,能够彻底治愈的疾病为数不多。但患者往往觉得“能叫得出名字的病就该有得治”、“别人能治好自己就能治好”,这种巨大的认知差距,是埋下医患矛盾的最大诱因。


医疗工作疏忽不得


不可否认,有少数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上存在问题。但另一方面,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很多大型医院的医生都处于超负荷工作,以北京的部分大医院为例,医生从早上8时开始接诊病人,中午12时也无法准时下班,一上午要接诊50多个病人。医生没时间上厕所,没时间喝水,而病人又觉得大夫没时间跟他多讲话,医患矛盾由此产生。


一位北京三甲医院的科室主任说,现在工作压力很大,外面那么多病人在等着你,你必须思想高度集中,在两三分钟内给患者做出一个正确的诊断和处方,不能有丝毫懈怠。


现在很多医院都开设了假日门诊,医院把医生的弦绷得很紧,可以相对缓解看病难,但却留下了医疗安全的潜在隐患。


只是权宜之计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认为,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公立医院公益性下降。


他认为,公益性是公立医院的“灵魂”。这就要求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政府财政投入。否则,传统医患间的信任关系难免转变为利益博弈关系,表现在患者看病难、看病贵,医生工作时间长、收入和付出不成比例、社会地位降低等,导致医患矛盾紧张。


目前老百姓把对看病还存在不满意的地方转嫁到了医生身上,这需要医院和患者双方都要改变心态,变相互猜疑为相互信任。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承担了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这个义务表现在患者不是不掏钱,但会让患者确确实实感受到在享受一种社会福利。这时患者不会再怀疑医生是为了挣钱而让病人做检查,再多的检查患者知道都是为了治病。


对于目前各地纷纷建立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专家认为,这只是权宜之计,能在短期内起到社会“减压阀”的作用,但医患纠纷最终的解决方式应是司法途径,这是任何正常社会应有的理性。


“和事佬”不好当


以往发生医疗纠纷,主要通过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司法诉讼三个途径解决,耗费大量的精力、时间,矛盾还容易激化,近年医闹剧增,多数医院为此设置了专门的处理部门,但有的医院有时为了尽快平息事端,会用钱去解决问题,容易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医调委的出现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


有人说,人民调解就像“和稀泥”,但在一位跟人民调解打了十多年的交道的资深调解员看来,人民调解的生命力恰恰就在此。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有些鉴定只能看到一定程度的真相,或者很难很快获知真相。比如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医患双方并不愿意做鉴定,因为这可能会导致两败俱伤。这时候,如果有人民调解员不违背法律法规原则进行说和,并促成协议,难道不算一桩好事吗?


事实上,很多医院并不乐意由医调委来充当这个“和事佬”。毕竟家丑不可外扬,以前大多数医院都不希望将纠纷转到医调委。因为在内部解决,医院对结果会更有主动权。这也就是所谓的“医医相护”。希望能通过法律制度上的规范,让各地医调委在医患纠纷中进一步发挥有效作用,为和谐医患关系这一目标而努力!

(来源:环球医学网)

关键词: 医患关系 医生 医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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