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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片

修订日期:2010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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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布洛芬片[药典]

Ibuprofen Tablets[药典]

Bu Luo Fen Pian

成份:

本品每片含布洛芬0.1克。辅料为:淀粉、预胶化淀粉、羟丙纤维素、蔗糖、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二氧化硅、滑石粉。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镇痛、解热、抗炎、抗痛风药 >> 有机酸类 >> 羧酸类

化药及生物制品 >> 神经系统用药 >> 抗偏头痛药

性状: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作用类别:

本品为解热镇痛类非处方药药品。

适应症:

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

0.1克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片) 次数
1-3 10-15 1/2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
4-6 16-21 1 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
7-9 22-27 1.5 小时内不超过4次。
10-12 28-32 2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如出现胃肠道出现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8.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9.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0.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作用。

贮藏:

密封保存。

包装:

塑料瓶,100片/瓶。铝塑包装,24片/板。

有效期:

48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2628

生产企业: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东明县黄河路方明段
【邮编】274500
【省份/国家】山东省
【电话】0530-7201536 7202529
【传真】0530-7201536 720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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