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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法林钠片

核准日期:2011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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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名称:

华法林钠片[药典]

Marevan

Warfarin Sodium Tablets[药典]

Hua Fa Lin Na Pian

成份:

化学名:3-(α-丙酮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9H15NaO4
分子量:330.31

所属类别:

化药及生物制品 >> 血液和造血系统药 >> 抗凝血药 >> 香豆素类

性状:

本品为浅蓝色片,片的一面有刻槽,上面刻有“ORN17”字样

适应症:

预防及治疗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

预防心肌梗塞后血栓栓塞并发症(率中或体循环栓塞);

预防房颤、心瓣膜疾病或人工瓣膜置换术后引起的血栓栓塞并发症(率中或体循环栓塞)

规格:

3mg

用法用量:

口服抗凝治疗目标INR(国际标准化比值)范围:

人造心脏瓣膜患者预防血栓栓塞并发症:INR2.5~3.5,其他适应症:INR2.0~3.0。

成年人:

正常体重患者及自然INR低于1.2的患者,在开始三日内给予10mg华法林钠治疗。依据治疗第4日量度出的INR数字按下表所列剂量继续治疗。

在开放治疗及有遗传性C蛋白或S蛋白缺乏症患者,推荐连续开始三日开始剂量为华法林钠5mg(*)。依据治疗第4日量度出的INR数字按下表所列剂量继续治疗。

对老年患者,体型较小,自然INR高于1.2,或对患有其他疾病(详见注意事项),或正服用其他可影响抗凝治疗效果的药品患者(详见药物相互作用),推荐开始2日每日给予华法林钠5mg(*),依据治疗第3日量度出的INR数字按以下表所列剂量继续治疗。

日期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华法林钠每日毫克剂量
1 -- 10(5*)
2 -- 10(5*)

<2.0 10(5*)
2.0-2.4 5
3 2.5-2.9 3
3.0-3.4 2.5
3.5-4.0 1.5
>4.0 漏服1日

<1.4 10
1.4-1.9 7.5
2.0-2.4 5
4-6 2.5-2.9 4.5
3.0-3.9 3
4.0-4.5 漏服1日剂量之后1.5
>4.5 漏服2日剂量之后1.5

每周法拉林钠剂量
1.1-1.4 增加20%
7- 1.5-1.9 增加10%
2.0-3.0 维持剂量
3.1-4.5 降低10%
>4.5 漏服直至INR<4.5,持续将剂量以20%降低服用

每日测定INR直至治疗水平达到(一般由开始起需5至6日).。量度INR时隔可延长至每周一次。长期随访测定INR的间隔,依据患者的依从性及临床状况来决定,但目标测定间隔为4周。若INR数值存在大幅度波动或若病人患有影响肝功能疾病或患有影响维生素K吸收的疾病,测定INR间隔需少于4周。很多药物可增加或降低华法林钠作用,在随访病人时加入新药或取消现正服用药品需注意应更频繁测定INR。长期治疗随访,剂量按上述每周华法林钠剂量表调整。剂量调整后,下次INR需在剂量调整后1至2周测定。之后,可再延长间隔时间,以4周测定一次为目标。

儿童:

儿童抗凝治疗的开始及随访需由儿科专业医生执行,按以下表所示调整剂量。

治疗第1日 启动剂量:
若自然INR介于1.0至1.3 口服每公斤重0.2毫克
治疗第2-4日,若INR介于 维持剂量:
1.1-1.3 重复起动剂量
1.4-1.9 50%起动剂量
2.0-3.0 50%起动剂量
3.1-3.5 25%起动剂量
>3.5 停止直至INR<3.5之后,以最后
服用剂量下降50%,重新开始。

维持治疗,若INR介于 行动(每周剂量)
1.1-1.4 剂量增加20%
1.5-1.9 剂量增加10%
2.0-3.0 不改变
3.1-3.5 剂量下降10%
>3.5 停止直至INR<3.5之后,以最后
服用剂量下降20%,重新开始。

选定手术

根据以下进行术前,围术及术后抗凝治疗(若需紧急逆转华法林钠抗凝作用,详见药物过量)。

在手术前1周测定INR。

手术前1至5日停止华法林钠。若患者有血栓的高风险,皮注治疗剂量低分子量肝素作预防。测定活化的第X因子(Fxa)预防作用来监测肝素作用直至达到有效治疗水平(介于0.3至0.7抗Fxa 单位/ml。)

暂停华法林钠治疗,程度按INR值来定

若INR>4.0,手术前5日停止华法林钠

若INR=3.0至4.0,手术前3日停止华法林钠

若INR=2.0至3.0,手术前2日停止华法林钠

在手术前旁晚测定INR。若INR>1.8,给与口服或静注0.5至1mg维生素K1

在手术当日考虑给与静滴无分离的肝素或给与预防性低分子量肝素。

在手术后5至7日,继续皮下注射低分子量肝素,同时重新引进华法林钠治疗

在小手术当日旁晚,以正常维持剂量继续华法林钠治疗,及在大手术后病人开始接受静滴营养当日继续华法林钠治疗。

不良反应:



华法林钠治疗普遍报告(1-10%)的不良反应为出血并发症。每年约有8%服用华法林钠患者出现出血,其中,1%被分类为严重(颅内,腹膜后出血引致需住院或输血)及0.25%为致命性。未经治疗高血压尤其会预置病人颅内出血。在INR明显高出目标范围会增加出血并发症的可能性,当在INR目标范围内也出血,一般存在其他需进一步检查的伴随疾病。

香豆素引起的坏死是罕见的(<0.1%)华法林钠并发症。它起初表现为在下肢的或臀部或出现在其他部位水肿及皮肤变黑。之后,这些损害会变成坏死组织。90%患者为妇女,组织损害在华法林钠第三至十周治疗出现,其病理原因为抗凝蛋白C及S的相对缺乏。遗传性蛋白C及S缺乏会导致这些并发症。由于这原因,开始华法林钠治疗需同时用肝素及用小剂量华法林钠。若出现这并发症,停止华法林钠及继续用肝素直至损害康复或变为斑痕。

紫趾综合症更是非常罕见的华法林钠并发症。患者一般为男性及患有动脉粥样化疾病。华法林钠被认为令动脉粥样化血块出血引致微小栓塞,导致对称脚趾及脚底紫皮肤损害出现及有灼伤痛楚。华法林钠停用后,这些皮肤损害一般会逐渐消失。

禁忌:

怀孕(详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服药)

出血倾向(威勒布兰德病,血发病,血小板减少及血小板功能病)

严重肝功能不足及肝硬化。

未经治疗或不能控制的高血压

最近颅内出血。情况倾向于颅内出血,例如脑动脉瘤。

有跌倒倾向,

中枢神经系统或眼部手术

情况倾向于胃肠道或泌尿道出血,例如之前胃肠出血倾向;

憩室病或肿瘤

传染性心内膜炎(详见注意事项)、心包炎或心包积液

痴呆,精神病,酗酒及其他情况病人无法满意地依从剂量指示及无法安全地进行抗凝治疗。

注意事项:

若需要快速抗凝,先用肝素治疗。之后,开始华法林钠及同时延续肝素治疗最少5至7日直至INR在目标范围内2日以上(详见用法用量)。华法林钠抗药是非常罕见现象。只有个别报告发表过。在这些病人中需5至20倍华法林钠剂量来达到疗效。若患者对华法林钠治疗反应差,应排除其他可能的原因:病人漏服药品,药物或食品相互作用,及实验室错误。

患有遗传抗凝蛋白C或S缺乏症者预防香豆素引起的坏死(详见不良反应),需首先用肝素治疗5至7日,并同期开始服用华法林钠。开始剂量不能超过5mg华法林钠。

当治疗老年人需特别注意。必需确定病人依从率及病人是否有能力严格执行剂量指示服用。在老年人,华法林钠肝代谢率及凝血因子合成均有所下降,这容易产出过多华法林钠作用。小心地开始治疗(详见用法用量)。需考虑同时服用的其他药物以防止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详见药物相互作用)。

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烧及非代偿性心力衰竭会增加华法林钠效果。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会减少华法林钠效果。在中度肝功能不足,华法林钠效果会增加。在肾功能不足及肾病综合症,血清游离华法林钠增加,患者的其它随伴疾病可使华法林钠效果增加或减少。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需小心监测病人的临床情况及其INR值。

本品含90mg乳糖。不适用于患有罕见的半乳糖不耐,遗传性乳糖酶缺乏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华法林钠能透过胎盘屏障。若在器官形成期(怀孕6至12周)服用华法林钠可引致胚胎病变(鼻发育不全及点状软骨发育异常),甚至可能会引致中枢神经系统发展异常。华法林钠可引致胎儿出血,对近月胎儿尤其重要。华法林钠导致畸胎估计发生在4至6%怀孕妇女,若在整个孕期服用华法林钠且每日剂量超过5mg,畸胎率可能会增加。所以,华法林钠在怀孕6至12周及妊娠第III周期中段后是禁止使用。在其他怀孕周期服用,需小心权衡用与不用华法林钠对胎儿风险与对母亲风险。应在专科医生监督情况下计划在怀孕期个体化的抗凝治疗。

华法林钠不排入乳液,哺乳期可继续华法林钠治疗。

儿童用药:

详见用法用量

老年用药:

详见用法用量

药物相互作用:

0. 华法林钠与很多药物有相互作用。华法林钠的吸收或肝肠再循环会被一些药物影响例如消胆胺。华法林钠肝代谢的诱导(例如抗癫痫或抗肺痨药物)或抑制(例如乙胺碘呋酮或灭滴灵)可发生。并需同时考虑停止诱导或抑制时情况。华法林钠可从已与血清蛋白结合中被置换出,增加其自由部份及除非病人有肝功能障碍,由于增加了华法林钠的代谢及排泄,所以使其作用下降。影响血小板及基本止血系统药物(阿司匹林、氯吡格雷、噻氯匹定、潘生丁),及大部份非甾体类抗炎药除了克西类会有药效动力学相互作用,使病人倾向于有严重出血并发症。大剂量青霉素,对基本止血系统有相同作用药物,从蛋白合成甾类药物,阿扎丙宗,红霉素及一些头孢类直接降低维生素K依赖凝血因子的合成会增加华法林钠作用。饮食中大量供应维生素K会降低华法林钠作用。维生素K吸收下降例如腹泻可能增加华法林钠作用。患者没有进食足够含维生素K食物,需依赖由肠道细菌产生的维生素K2,在这些病人中,很多抗菌素药物会降低维生素K2合成,使华法林钠作用增加。大量喝酒及同期有肝功能不足会增加华法林钠作用。在强壮水中所含奎宁也可能增加华法林钠作用。

华法林钠治疗需短期缓解痛楚,推荐药物为扑息痛或阿片类。

华法林钠可增加口服磺酰脲类抗糖尿病药物效果。

以下药品被报告改变华法林钠作用:

增加华法林作用

阿司匹林、阿嘌呤醇、乙胺碘呋酮、阿扎丙宗、阿奇霉素、苯扎贝特、羧基尿苷、塞内克西、克拉霉素、水合氯醛、头孢孟多、头孢氨苄、头孢甲肟、头孢美唑、头孢哌酮、头孢呋辛酯、甲氰咪胍、左氟沙星、氯苯丁酯、可待因、环磷酰胺、右旋丙氧芬、右旋甲状腺素、地高辛、双硫醒、红霉素、鬼白乙叉甙、降脂异丙酯、非普拉宗、氟康唑、氟尿嘧啶、氟他胺、氟伐他汀、吉非贝齐、格里沙星、消炎痛、流感疫苗、α及β-干扰素、异环磷酰胺、伊曲康唑、酮康唑、洛伐他汀、美托拉宗、氨甲喋呤、灭滴灵、咪康唑(及其口服凝胶剂)、拉氧头孢、萘啶酸、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奥美拉唑、羟基保养松、吡氧噻嗪、扑热息痛(连续用1至2周后作用会显示),保泰松、吡氧噻嗪、氯胍、苯丙酰苯心安、心得安、奎宁、奎尼丁、罗红霉素、辛伐他汀、磺胺异哑唑、磺胺甲噻二唑、复方磺胺甲基异哑唑、磺胺苯吡嗪、苯磺唑酮、 磺氯苯脲、苏灵大、(促蛋白合成及促雄激素)甾体类激素、三苯氧胺、替加氟、四环素、氯噻苯氧酸、甲苯酰吡酸、荷塞停、曲格列酮、扎鲁司特、维生素A、维生素E。

降低华法林作用:

硫唑嘌呤、巴比妥类、卡马西平、利眠宁、氯噻酮、邻氯青霉素、环孢菌素、双氯青霉素、双异丙吡胺、灰黄霉素、异烟肼、乙氧萘青霉素、巯基嘌呤、美沙拉嗪、邻对滴滴滴、苯巴比胺、去氧苯比妥、利福平、 罗福克西、丙戌酸钠、安体舒通、氯哌三唑酮、维生素C。

部分草药可增加华法林钠效果:例如银杏(银杏叶)、大蒜(作有机制不清楚),当归(含香豆素),木瓜(作用机制不清楚),或丹心(降低华法林钠清除),有的草药可能降低华法林钠作用,例如人参、贯叶连翘。同时服用贯叶连翘草药可降低华法林钠作用,这是由于贯叶连翘能诱导代谢酶,所以,凡含贯叶连翘草药都不应与华法林钠同时服用,诱导作用可在贯叶连翘停用后维持2周之长。若患者已正在服用贯叶连翘,检测INR及停用贯叶连翘后严密监测INR,因INR可能上升,华法林钠剂量可能需要调整。

华法林钠治疗期间进食含维生素K食物应尽量稳定,最多维生素K来源为绿色蔬菜及叶子,例如:凡菜红叶,鳄梨,椰菜、芽菜、包心菜、油菜籽油、合掌瓜、叶虾夷葱、元荽籽、黄瓜皮(脱皮黄瓜不是)、苣荬菜、芥兰叶、奇异果、莴苣叶、薄荷叶、绿芥菜、柑榄油、荷兰芹、豆、开心果、紫熏衣水草、菠菜叶、发条详葱、黄豆、黄豆油、茶叶(茶不是)、绿芜菁或水芹。

药物过量:

在轻微情形及过量是逐渐的,一般只需停止华法林钠治疗直至INR回复到目标范围内。当病人服用过大剂量,应避免洗胃以防大出血,重复给与活性炭防止华法林钠被进一步吸收及肝肠再循环。若已用活性炭,必须静注维生素K。若出血并发症出现,给与维生素K,凝血因子浓缩液或新鲜冰冻血浆可逆转华法林钠作用。若将来还是适应用口服抗凝,应避免用剂量超过10mg维生素k,否则,病人将会对华法林钠抗药至两周。

可应用以下措施治疗过量:

药理毒理:

药理

华法林钠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对映体S-华法林的抗凝作用约比R-华法林的5倍。华法林通过抑制维生素K依赖的凝血因子Ⅱ、VII、IX及X的合成发挥作用。在治疗剂量下,华法林钠能使相关凝血因子的合成率降低30-50%、降低凝血因子的生理活性。华法林钠需2-7日才达到最大药效,这段时间内体循环的凝血因子已经被清除。

毒理

口服在小鼠的LD50约为1500mg/kg,腹腔注射给药的LD50为750mg/kg,大白鼠口服华法林钠LD50约为10-100mg/kg,中毒表现于不同出血并发症。没有在动物评估长期毒性。华法林钠是致畸胎物质,在整个怀孕期服用华法林钠动物试验中,胎儿及胎仔死亡率增加,在大鼠发现生长版块及鼻颌面发育不全的改变。其遗传毒性、致癌性尚未进行研究。

药代动力学:

口服华法林钠生物利用度>90%,在3至9小时达血浆峰浓度。同时进食延长但无减少其吸收量。存在肝肠循环。华法林钠与血蛋白大量结合,游离华法林为0.5-3%。表观分布容积约为0.14公升/公斤。华法林钠可透过胎盘,但不排入乳液。华法林钠被肝代谢清除,通过肝微粒体酶CYP2C9(S-华法林)及CYP1A2及CYP3A(R-华法林)代谢成无活性代谢物在尿液中排泄。S-华法林钠清除半衰期为18至35小时,及其R-华法林钠为20至70小时。

贮藏:

遮光,密封,在15-25℃保存。

包装:

聚乙烯塑料瓶装,100片/瓶/盒。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JX20100272

批准文号:

H20110108

生产企业:

芬兰奥立安集团

【企业名称】芬兰奥立安集团
Orion Corporation
【地址】Orionintie 1,02200 Espoo,Finland
【邮编】02200
【省份/国家】芬兰
【电话】358-10-4291
【传真】358-10-429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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