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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贩卖新生儿信息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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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网 2017-02-13 15:00

虽然公安部门一直在严厉打击出售贩卖个人信息行为,且医院方面也表示信息防控非常严格,但是至今,网络新生儿信息交易依然火爆,也随时可以拿到最新的信息。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新生儿信息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的韩某、张某、范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现年41岁的韩某原是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现年50岁的张某原是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两人平时是上下级关系。

据韩某交代,以前由于工作关系认识了张某,相识二十多年,两人关系很好。2014年初,张某向韩某询问是否能获取新生儿数据,张某称有朋友经营婴幼儿保健品企业,需新生婴儿信息用于营销,并许诺给好处费。

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韩某在利欲驱动下,利用其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控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每半个月向张某的个人邮箱发送一次,每次约5000条信息,每个月1万条左右。张某获取信息后,就转卖给专做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女子范某。直至案发,韩某、张某、范某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万余条。

2015年至2016年7月,范某向曾任职于某公司主管婴幼儿保健品业务的女子李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而李某又将上述信息提供给经营婴幼儿保健品生意的某公司负责人王某、黄某,并从中获利。

2015年6至7月,曾为老板王某开车的吴某从王某的公司内获悉公司存有很多新生婴儿信息,用于销售新生婴儿保健品,他感觉这个信息以后可能会有用,于是在公司下班后用自配的钥匙去公司电脑里窃取7万余条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在一段时间内用于自己的公司推销新生婴儿的产品。

2015年5月至2017年7月,曾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龚某,因接触到不少新生婴儿的信息,在QQ群中认识了吴某,通过微信、QQ等联系方式,向吴某出售新生婴儿信息8000余条,另向他人出售新生婴儿信息7000余条。

2016年7月12日,韩某、张某等8人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

2016年12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等8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别窃取、出售、收买等方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有几个月未进行信息交易,故其3人获取信息的数量应当予以扣减。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予以采纳,但所提重复应予扣除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被告人黄某、王某系共同犯罪,黄某是购买信息的具体实施者,不能认定为从犯,故其辩护人所提黄某系从犯的意见不予采纳,但在量刑时对其具体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本案上列8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张某、范某、李某、龚某、王某、黄某在家属帮助下退缴违法所得或预缴罚金,分别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个人信息贩卖已经成为司法监管上的一个难点。这一是因为案件查处时难以溯到源头,抓到始作俑者;二是因为处罚力度小,难以起到警示作用。

目前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的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意味着3年已是最高刑期,而实际中一些不法分子动辄一次即收集倒卖数千上万条重要的个人信息,最后的判刑往往只是几个月甚至缓刑,力度实在太小。

同时,有司法界人士表示,泄露个人信息的“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互不见面,卖方只出售信息给有长期来往的公司,揽业务、预约、交易、付款等都通过网络完成,隐蔽性强,难以做到明确的法律追责。正因如此,公安部门近年来在全国对于个人信息贩卖展开过专项行动,虽然打击力度不小,但是难以根除。

相关部门应加强自身监管,减少信息泄露的可能。中国个人保护体系尚不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涉及与多个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敏感而复杂,短期内难以有实质进展,只能通过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等方式堵漏。对于新生儿信息泄露,卫生系统应更加提高警惕,可以适当增加惩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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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疾控中心 贩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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