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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立医院推药品“团购” 采购总费用或降三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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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2016-07-07 07:00

  1日,《深圳市推行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根据《方案》要求,从7月起,深圳市公立医院推行药品集团采购,实现药品采购总费用降低30%以上;争取到2017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5日,深圳卫计委医改办负责人介绍,去年深圳所有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费用接近79亿元,如果实现试点改革目标,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费用一年将至少减少20亿元。
  据深圳卫计委医改办处长李创介绍,深圳市推行药品集团采购模式,委托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集团采购组织”),负责全市公立医院临床常用药品的统一采购工作,实施“带量采购”,组织定点生产、定点采购、谈判议价,减少药品流通环节,降低药品采购成本。
  “改革试点的目标就是要让药品供应价格明显降低。”李创说。试点期内,集中采购的药品总费用,比2015年在省平台上采购同等数量品规的药品总费用下降30%以上。到2017年,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下降到27%以内。
  根据《方案》,深圳市将选择一家药企,作为第三方集团采购组织,建立统一的采购平台,组织全市公立医院在一个平台上集中采购。通过制定全市公立医院《集团采购目录》,适度降低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总品规,提高同一种药品的采购量。各公立医院按年度报送采购量,并承诺购足预期采购量的80%及以上。在集中采购总量后,集团采购组织将定点生产、定点采购,压缩药品流通环节,以此降低药品采购成本,所以全市公立医院药品只有一个价,即采购价(含配送价),也是医院药品的“卖出价”。而暂未纳入《集团采购目录》的药品,由公立医院自行组织采购,但必须在市药品管理平台上备案。
  为了避免这家药企的“一手遮天”,深圳还将建立一套全新的药品采购制度和交易平台,控制可能出现的监管空白、市场垄断、质量保障和供应不及时等风险。根据《方案》,集团采购组织未能按照约定实现药品价格降幅目标的,可终止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与深圳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遴选。对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的药品,不得列入《集团采购目录》,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运用药品临床应用大数据,开展药物经济学评价,保障质量好、价格实惠的药品得到优先采购和使用。

  李创透露,预计7月底可以完成配套方案制定、集团采购组织遴选等准备工作,并启动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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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药品 采购 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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