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术期心律失常的处理原则
①首先应确诊各类心律失常,再寻找其发生原因及相关诱因。
②对严重而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应迅速处理,避免其恶化。上述心律失常包括多源性室早、室早R-on-T现象、室性心动过速、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及室率缓慢的Ⅱ度房室传导阻滞和室颤;
③应重视伴明显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律失常的处理,维持正常窦性心律或适宜的心室率。
一、快速型心律失常的处理
(一)窦性心动过速
治疗重点:①寻找并消除病因,给予适当镇静剂;②伴有心衰时,选用洋地黄类药物;③若窦率持续>130 次/分且合并低血压,为防止心肌耗氧量急增,可给予:A.β受体阻滞剂(普萘洛尔3~5 mg,艾司洛尔10~30 mg稀释后静脉缓注);B.钙拮抗剂(维拉帕米5~10 mg静脉缓注)。
(二)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绝大部分为房室结内折返,或原有WPW综合征或有隐匿性房室束旁路间引发的折返激动,其次为房室折返、窦房折返、房内折返性心动过速。治疗目的在于中止折返,呈短阵发作时可自行中止,若心率持续>160 次/分,可使血液动力学恶化,应积极处理。
1.心率快伴血压下降者,可用去氧肾上腺素5~10 mg或甲氧胺10~20 mg稀释后静脉缓注。
2.伴有心衰而无WPW者,以洋地黄类药物首选。
3.合并WPW综合征者,给予:①普罗帕酮;②氟卡尼1~2 mg/kg,于5~10分钟内静脉注射;③乙胺碘呋酮。
4.当药物疗效不佳而病人禁忌电复律时,可给予心得安1~2.5 mg,稀释后静脉缓注。
5.经食道心房调搏治疗;用超速起搏和/或程控刺激,阻断房室结内或旁路束(WPW综合征)折返而终止室上速。
(三)房扑与房颤
治疗目的在于控制心室率转复心律。洋地黄类药物在控制室率、改善循环、纠正和预防心衰方面疗效肯定,围术期还应排除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贫血、低钾或低镁血症等情况。
1.心室率<100 次/分、心功能代偿好的房颤可暂不处理。
2.心室率>100 次/分且有心功能不全时,可选西地兰0.4~0.8 mg稀释后缓慢静脉注射,必要时2小时后追加半量。
3.心室率<180 次/分,无明显心功能不全时,除西地兰外,还可给:①乙胺碘呋酮;②普罗帕酮;③艾司洛尔;④维拉帕米。
4.心室率>180 次/分 伴严重血液动力学障碍,且药物治疗无效时,需选用同步电击除颤。房扑药物治疗与房颤相同,但剂量需要大,疗效不及房颤,必要时亦可选用同步电击复律。
(四)室性早搏
是麻醉、手术中最常见的心律失常,可由多种原因诱发。
治疗首先应纠正诱因,室早<5 次/分可暂不处理。
而 Lown 分级Ⅲ 级以上的复杂室早(频发、多源、成对、R-on-T或R-on-P型)具有诱发室速、室颤的危险,应立即处理:
①首选利多卡因1~2 mg/kg稀释后静脉缓注,或慢心律静注;
②若与低钾或洋地黄有关,可补充钾盐或硫酸镁。
(五)室性心动过速
属严重心律失常,应一面紧急治疗,一面寻找病因,并做好电击除颤的准备。
1.当频率<200 次/分但尚无严重血流动力学障碍时,给利多卡因50~100 mg静脉推注,每5~10分钟一次,总量<4 mg/kg,随后1.5~2 mg/min恒速滴注,总量<3.0 g/d。亦可给慢心律(100~200 mg稀释后于5分钟内静脉注入,5~10分钟后重复50~100 mg)。
2.如利多卡因治疗无效,可用普鲁卡因酰胺25~50 mg/分静注,直至转复为窦律或总量达1g。室性心动过速中止后,以1~4 mg/分静滴维持24~48小时,24小时总量<3 g,出现严重低血压时则用血管收缩药处理。
3.对洋地黄中毒所致者,可给苯妥英钠100 mg/5~10分钟静脉注射,一般用量达150~250 mg为宜。
4.若室速诱因为交感神经-肾上腺兴奋,则可给心得安静注,每次<2~3 mg,但有心衰、低血压、支气管哮喘时禁用。
5.当频率>200次/分,伴发生室颤危险者,应首选同步直流电转复心律,成人体内转复电能为10~30 J,儿童为3~5 J。频率过速、心室波酷似室扑形状者,应用非同步电击复律。
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虽较罕见,但易发展成室颤,其治疗方法如下:
①提快基本心率、减少复极离散度,给异丙肾上腺素(0.2 mg溶于 5%~10% 葡萄糖溶液100 ml),使室率达100 次/分以上。若为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者,除上述治疗外还需安装起搏器。
②低钾、低镁所致者,补充氯化钾和硫酸镁。
③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伴反复尖端扭转室速者,可施行左侧交感神经切除及β受体阻滞剂治疗。
④禁用 IA、IC 及 Ⅲ 类抗心律失常药,可试用 IB 类及 Ⅱ 类抗心律失常药。
(六)室扑与室颤
最有效的处理是紧急非同步直流电除颤。对室颤波细小者,可心腔或静脉内注射肾上腺素0.5~1 mg,使室颤波增大,易于除颤成功,当除颤未成功或复发时,可加大电能重复除颤。
一旦除颤成功可用利多卡因或乙胺碘呋酮治疗。
二、缓慢型心律失常的处理
(一)窦缓、窦房阻滞及窦性停止
首先应消除诱因,如迷走神经亢进、低氧血症、药物(麻醉性镇痛药、β受体阻滞剂等)影响等。
对一过性窦缓或窦房阻滞可暂不处理。
成人心率<60 次/分,小儿<100 次/分,应静脉注射阿托品(成人0.5~2 mg,小儿0.02~0.05 mg/kg)或异丙肾上腺素(1 mg加入葡萄糖溶液250 ml内)静脉滴注,合并低血压者可与多巴胺合用。
若药物治疗不满意,可采用临时心外膜电极按需起搏器治疗(成人心率维持在90~100 次/分,小儿为100~200 次/分)。
(二)房室传导阻滞
Ⅰ 度或Ⅱ 度房室传导阻滞但血流动力学稳定者可不予处理,Ⅱ 度伴血流动力学障碍或 Ⅲ 度房室传导阻滞,可先用阿托品或异丙肾上腺素或与多巴胺合用。
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者,若阻滞部位在希氏束或希氏束以下(呈室性逸搏),则只能用异丙肾上腺素提高心率,阿托品无效。
对 Ⅲ 度房室传导阻滞,有 QRS 增宽或明显低血压者,或病窦患者,均应尽早安装心外膜起搏器。
(三)束支传导阻滞
无论是原有或新发生的完全性右束支或左束支(左前或左后分支)传导阻滞,只要心率在正常范围,且无血流动力学变化,不需特殊处理。
当并发室早、室速时可用相应抗心律失常药。出现双束支、三分支传导阻滞时,应尽快安装临时起搏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