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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鸣枪制止医闹 果真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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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团结湖参考 2016-04-26 07:00

《红楼梦》里有这么一个情节,贾宝玉得了一场急病,怜孙心切的贾母对太医说:“若耽误了,打发人去拆了太医院大堂。”虽只是一句玩笑,但言语间也不乏威慑。假如宝玉吃了太医的药真出了偏差,怕也难免一场“医闹”风波。从虚拟的故事到眼前的现实,不知道医闹现象背后,是不是贯穿着某种文化上的遗传因素。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临颍县人民医院门前,一名死亡幼儿的亲属们张贴照片、拉横幅、哭闹不止。当地警方在多次劝离未果、喷辣椒水驱散也无效之后,果断对天鸣枪示警,据说“极大震慑了‘医闹’人员”。

一边是号哭的死者家属,一边是果断鸣枪的人民警察,两种形象共同塑造出一种极端而诡异的情境。从单纯的视频截图里,旁观者很难选取自己的立场。同情死去幼 儿的家属吧,好像有鼓励医闹之嫌。赞赏鸣枪的警察呢,似乎又对弱者过于冷漠。这种纠结的心态,恰好反映出医闹现象的复杂性。

如果不是警方采取“鸣枪制止”这种非常的处置手段,在医闹现象泛滥的当下,这起事件大概无法获得媒体的报道。相比年初轰动一时的“中科院医闹”事件,以及 血腥的“温岭杀医案”,它既不抢眼、也不惊人,但仍然值得思考。最高法去年公布的数字显示,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 这其中还未包括搭灵堂、烧纸钱、拉横幅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些愈演愈烈的“医闹”事件,混合着社会对于医疗现状的不满情绪,总能发酵成为舆论热点。

“医闹”与合理的医疗事故维权本应有着清晰的界限。患者家属故意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威胁医生的人身安全,绝大多数的目的都是索取高额赔偿。推其本源,还 要归因于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责任认定是医疗纠纷的核心一环,但目前我国还没能建立起普遍的第三方鉴定制度,一些地方性的尝试,因为鉴定机构与医疗 机构之间扯不清的血缘关系,其中立性备受怀疑。

医疗行为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产生事故纠纷后,患者家属面对医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存在,让全社会都有不满情绪,也更倾向于 同情患者家属。“花了那么多医药费,结果人还没了”,这种负面想象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而此前医院通常采取的“花钱买平安”做法,则反面鼓励了医闹。“既 然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我为什么不闹?”此外,一些职业医闹群体煽风点火、从中取利,也往往激化了事态。

医闹泛滥到严重妨碍医院的秩序,甚至伤及医生人身安全,使得全社会越来越倾向于强硬对待。依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从2015年11月1日起,医闹行为最高 可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国家卫计委等四部门今年三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 赔钱息事。这一规定,对解决医闹行为有可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哭声和枪声,本来并不必须出现在同一个社会场景中。对于普通人而言,警察鸣枪总归是一种异常强硬的执法行为,它似乎更应该出现在震慑恶性暴力犯罪事件当中。用鸣枪的方式驱散哭闹的死者家属,这样的做法虽是出于无奈,但它也反映出,我们社会在化解纠纷时的力不从心。

悲剧发生之后,闹剧接着出场。“谁也不占理”的道德窘境的出现,让我们意识到,要想杜绝医闹现象,恐怕还要从源头上着手解决。


关键词: 医生 医闹

医友评论 4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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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许旭东 2016-04-27 07:32

当你去其他办事窗口做事不管他态度好坏你会忍,但在医院你看看是不是稍微有点什么病人就大吵大闹

马莳 2016-04-26 08:29

如果你有亲属是医务人员的话,你还能这么评论吗?这种情况,假以时日,中国真会到有病没地方医的地步的。醒醒吧!

马莳 2016-04-26 08:26

目前的社会形势,医务人员才是弱者,患者是强者好不好。

于洋 2016-04-26 07:48

不只是患者家属是弱势,医护人员也是弱势。不能同意你把医闹说成弱势的行为,因为他们还能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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