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先行对一批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强化制度监管。
357名公职人员被撤职、降职
此次会议指出,疫苗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尤其是少年儿童生命健康,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我国的疫苗体系总体是安全可靠的,凡发现漏洞,必须坚决堵住。目前第一阶段调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初步查明,此次疫苗系列案件涉及面广,性质恶劣,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也暴露出疫苗质量监管和使用管理不到位、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和查处不及时、一些干部不作为、监管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教训深刻。目前各地已立案刑事案件192起,刑事拘留202人。根据已查明情况,会议决定,依法依纪对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和山东等17个省(区、市)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有关方面先行对357名公职人员等予以撤职、降级等处分。下一步还要坚决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和失职渎职行为,并根据案件查处情况,提出进一步问责处理意见。
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此次会议强调要立足标本兼治、强化制度监管,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明确一要严格疫苗流通管理,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坚决制止通过借用资质和票据进行非法经营的“挂靠走票”等行为。二要建立疫苗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强化储存、运输冷链要求,增设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环节索要温度监测记录的义务。三要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对非法购销、未按规定储运疫苗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金额,增设对责任人员的禁业处罚,并严格属地监管职责,增加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的规定。《决定》还完善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等内容。
比追责更重要的是反思漏洞
由接种者自掏腰包的二类疫苗,本该对公众实现从出厂到销售的全程可追溯。值得注意的是,2008年我国开始推广药品电子监管码,普通商品条形码是“一类一码”,药品电子监管码则是“一件一码”。可这项药品行业硬性指标已被取消,这让人遗憾:事实上,若有效利用既有的药品电子监管技术,借以实现全城覆盖的监管数据库,也与冷链存储监控信息衔接,或能避免其销售运输环节的脱缰。
此外,目前的由药监部门监管疾控部门主导的分发配送过程的制度设计,也有Bug。按行政级别设计,地方药监局往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部门低半级。这也导致药监系统监管很难深入疾控体系内部。要改变该局面,理顺责任层级、提升外部监管的有效性不可或缺。
都说“亡羊补牢”,但补牢也只是事后性补救:那些可能被贻误的生命,道出了“杀人疫苗”问题之沉重,这是无法轻佻地用“亡羊”二字道出的。而对应的反思补缺,必须在力度上够得上抚慰和消弭这种锥心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