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身体出现异样,两次就诊医生都说正常,转院却查出重症,3个月后离世。家属和医院纠纷不断升级。同安医调委调解员深入了解情况,巧做双方工作,最终化解矛盾。
新生儿随母亲离开医院后,出现脸色发黄、手脚冰冷等症状,屡次就诊,医院都说孩子正常,转院检查却查出肺动脉瓣狭窄。3个月后,孩子离世。是医院的过错,还是孩子自身原因导致这场悲剧?新生儿家属拒绝鉴定,向医院索赔100万元。
医生诊断“正常” 男婴却心衰离世
2015年9月,阿晴在同安某妇产医院分娩,诞下一名男婴。产后,经医院常规观察三天,孩子身体状况无异常,阿晴一家便带着孩子高高兴兴地出院回家。
谁知,出院后不久孩子便出现脸色发黄、手脚冰冷等症状,家人立即将孩子送到该妇产医院就诊。医生告诉阿晴,婴儿发育良好,只是患有黄疸,于是给孩子开了一点治疗黄疸的药。
药吃了,可孩子依旧手脚冰冷、嘴唇发黑。不得已,阿晴夫妇再次将孩子送到该医院治疗。医生还是表示,孩子身体正常,可能有些缺钙,可服用些鱼肝油,多晒晒太阳。
两次就诊后,孩子的症状未见好转。阿晴夫妇换了一家医院为孩子做检查。结果,彩超显示孩子有重度肺动脉瓣狭窄。阿晴夫妇又辗转到几家医院给孩子看病,诊断结果都是如此。
2015年12月,阿晴夫妇带孩子到上海治疗。不幸的是,抵达上海第二天,孩子就因心泵衰竭离世。
家属索赔100万 医院辩称无过错
悲痛之余,阿晴夫妇想起了之前为孩子看病的那家妇产医院,要求该医院对新生儿的死亡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多次向该妇产医院索赔未果后,2016年1月,阿晴丈夫纠集亲属十余人来到医院,烧纸钱、拉横幅,披麻戴孝、哭天抢地。
同安区医调委随即组织阿晴夫妇和涉事妇产医院进行调解。调解工作由医患纠纷个人调解工作室陈小明主持。
调解过程中,阿晴丈夫一再强调,妻子怀孕期间一直在该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从未发现胎儿有缺陷。产后观察三天,也无异常。随后孩子出现手脚冰冷、脸色发黄等症状,医院还是认为孩子正常,只是患有黄疸或缺钙,无需治疗。这一切导致孩子错过治疗的最佳时机,造成孩子死亡。
对此,医院辩称,阿晴的产前检查确实无异常。肺动脉瓣狭窄是先天性心脏病类型之一,而该院属于二级医院,以其资质无法识别该病,且该类先天性心脏病不在产前诊断范围内,因此,医院在产检、分娩过程中无任何过错。出于人道关怀,医院愿意支付5万元。
医学专家客观分析 家属降低索赔金额
100万元和5万元差距如此之大,阿晴夫妇不满意这一结果,情绪激动。
陈小明指出,根据《厦门市医患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的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尸检。对于索赔金额超过12万元的(含12万元),应当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阿晴夫妇拒绝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同意听听医学专家的意见。
超声科专家提出,肺动脉瓣狭窄确实不在产前常规超声诊断范围内,妇产医院的产前超声检查没有过错。
产科医生认为,该妇产医院作为二级医院,以其资质确实无法识别肺动脉瓣狭窄。肺动脉瓣狭窄属于先天性心脏病类型之一,其病情发展有一定过程,早期不易被发现。但是,出生一个月左右,新生儿手脚冰冷、上唇发黑,说明已有先兆,如果分娩后检查时院方能更仔细一些,或许可以及早发现病情,还有进行扩张肺动脉手术的可能。因而医院在产检、分娩过程中无明显过错,但存在一定的过失。
听完专家分析,阿晴夫妇十分抵触,不愿谈定性定责问题,只想谈赔偿。不过,他们将索赔金额降低至50万元。
调解员耐心劝解 促医患纠纷解决
记者了解到,在处理案件时陈小明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患者一方原本期望值很高,但经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或向医学专家咨询后,发现医院责任有限,从而在经济赔偿上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导致其一时无法接受,情绪激动。
对此,陈小明尽可能客观地向阿晴夫妇介绍医学专家的意见,解答他们的法律疑问,安抚他们的情绪,站在他们的角度,像朋友一样认真地为他们分析利害关系,解释各项法定赔偿标准,从情、理、法三方面对他们进行劝解。
最终,在今年春节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向阿晴夫妇支付11万余元赔偿金。为确保协议的履行,调解员陪同医患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就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