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生在文革初期。那个时候,动物没有尊严,小时候养的狗说踹两脚就踹两脚。其实,何止是动物,文革时期有多少人有尊严?一个国家元首,说被打倒就被打倒,最后的尸首待遇比西安医大楼顶的动物尸体好不到哪去。
后来改革开放了,人们突然认识到,如果一个国家有一个像三胖一样任性的人,那么其他所有的人都会像动物一样活着。只有健全法律,完善制度,才能保证人的尊严。
我是八十年代初上的大学,大学时期也做动物实验,实验对象主要是鼠、兔和羊,没有狗。当时动物尸体怎么处理根本没人管,估计实验后的羊肯定被有关人员分食了,没有人考虑过有什么不对。那个时候,保护人的法律也只是在建设中,动物保护的法律还无暇顾及。
这些都是历史。
现在,无论是保护人的法律还是保护动物的法律都已经趋于完善,对待动物也要依法办事了。一个大学生,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说明法律不是闹着玩的。近些
年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作为工作动物和伴侣动物也格外的受到人类的照顾与保护,玉林狗肉节越来越难办恰恰说明舆情的态度。总而言之,对待动物,一定也要看
看法律法规,尤其涉及到狗,更要想想公众的态度。
这些都是现实。
早在1988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其后科技部也制定了《关于善待实验动物的指导性意见》。现在,动物实验后还像以前那样随手处理动物
的尸体恐怕要涉及法律问题了,不与时俱进肯定是行不通了。何况这次涉及的尸体是狗的尸体,而且有图有真相,而且还放到了网上,不用细想就知道蚂蜂窝有多
大。
问题还不止这些,这次记者还挖出了该校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并不包括狗类,而且已经过了有效期。这如同持过期的驾照开车,而且是C本开客车,从法律上说,学校肯定是错了。
不遵守法律肯定会有麻烦。
但是,实验动物尸体处理有问题,不能说明整个学校有问题,更不代表开展动物实验有问题。公众舆论也应该就事论事,医学生们还都是孩子,难免有做事不周全的
地方,但就此推定他们冷血,将来对待病人如何如何等,完全是一种病态逻辑。试问,你家孩子小时候当众摸了鸡鸡,因此说他长大后就是流氓,你认为合适吗?
值得庆幸的是,该校领导的危机后处理还比较得当,及时的向公众道歉并处理了当事人。错了就是错了,一味的洗白反而越洗越黑。人无完人,医生又不是神仙,承
认错误,及早道歉,变被动为主动是明智之举。高晓松酒驾后被抓,第一时间公开向公众道歉反而给他挣了不少形象分;黄海波犯错了向公众道歉反而得到了公众的
支持。有时候,危机形成了无法改变,危机后处理却能减轻事件的危害,危机公关也是一种能力。
相似的事情,北京999急救中心的处理就有些欠妥。被记者抓了“现行”不认错,人家拿出了有利证据还在那里辩解,给人以强词夺理之感。最后南墙撞的头破血
流了才被迫认错,搞得多么被动。你看同一个事件首当其冲的南航,开始也和999差不多,后来发现风向不对及时的调了头,才避免了更大的危机。
既然扯到了和记者撕扯的事情,我再多扯几句。有些记者,可能对医学知识的不了解,根据自己的想象不负责任的报道一些医疗事件,因此误导了公众,我们当然要
跟他们扯,并第一时间向公众做出解释。至于个别记者,比如那个什么乌鸦,小时候可能受过什么刺激,长大后以黑医生为事业,信口雌黄,颠倒黑白,对这种记
者,我们不能只是扯了,要撕,要很撕,要法庭上见,直到法律分出个黑白。
至于媒体,又是另一回事。媒体代表的是公众,媒体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家的责任,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医务界应该尊重这些权利和责任,并学会和媒体打交道,一味地抗拒媒体是不明智的。
现在,我国外交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让世界了解中国。同样,医务界不仅要学会和媒体打交道,而且还要学会合理的利用媒体,让社会了解医生,了解医疗,了解医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