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4日,6岁的女童芳芳(化名)因肚子疼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5天后因抢救无效在医院去世。事件的经过究竟是怎样的?医院应担责吗?
6岁女童就医5天去世
李先生夫妇是河南农民,长期在北京打工,有个6岁的女儿芳芳。去年8月14日,芳芳因为肚子疼到北京儿童医院就诊。门诊医生检查后考虑肝脓肿,感染可能性
大。李先生夫妇说,由于医院没有床位,芳芳只能在急诊观察室治疗。但是医生给孩子注射了一些药物之后,芳芳的病情还在逐渐恶化,出现了发热和心跳过速等情
况。
医院又给予抗感染等一系列治疗,芳芳的病情仍进一步恶化。直到8月20日,芳芳出现呼吸困难,才住进了ICU,但当时已经休克,脏器也出现衰竭,气管插管时有大量鲜血涌出。第二天,医院宣布芳芳死亡。
法院判决
李先生夫妇认为是医院的诊疗错误导致女儿死亡,于是将儿童医院告上法院。
儿童医院在法庭上表示医生给芳芳开具的检查和化验,李先生夫妇都不配合,甚至在留院观期间要求离院。因为家属不配合就医,所以出现任何不良后果应由患儿及家属自负其责。
诉讼过程中,经李先生夫妇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中心根据病历资料分析,芳芳应该是由感染导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是在其自身原有疾病基础上,病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逐步发展所致。
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在抗生素治疗未见明显疗效的情况下,未考虑调整抗生素治疗,使其病情发展恶化明显,医院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同时,医院无床位收治,
也未及时给予转院,使芳芳未能在病情相对较轻的时段及时住院接受系统诊疗,遏制病情发展,丧失了最佳的救治时机,存在过失。
虽然医院有错,但就诊期间芳芳多次离院,对院方连续观察和判断其病情也存在一定不利影响,因此,鉴定认为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
医患双方对鉴定都有意见,认为自己无责。李先生夫妇称,孩子戴上医院的监护仪器后比较闹,为了让医院把仪器撤掉,他才签了自动离院材料。但事实上,此后他
们一直在输液室门口或监护室门口睡,从未离院。而院方则表示,已经给孩子开了输液单,留观病人需要在床位边监护,如果离院则无法监测病情。芳芳离开病房到
大厅,医生无法监测。
虽然原被告双方都不认可鉴定结论,但都没有证据足以推翻鉴定意见,法院最终还是采纳了鉴定意见,并酌定医院承担40%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儿童医院赔偿李先生夫妇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