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许锐钗)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公布、采购订单下达以及药品货款支付等流程,一律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完成,确保药品采购使用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意见》要求,采取定额、公示等办法,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类别设定采购药品的品规数量限额,各级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应在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向全社会公开。
据悉,福建省将制定省级药品采购目录遴选办法,省级药品目录品种数控制在1800种以内,品规数控制在6000种左右。为更好地满足临床治疗需求和减轻患者负担,将适时适量调整全省医保、新农合乙类药品报销目录。
福建省提出,建立公开招标、价格谈判、集中挂网和定点生产等分类采购新机制。如根据上一年度药品采购金额,将占比排序前80%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按 同通用名、同一给药途径归类纳入公开招标采购范围。同时,从公开目录中选择部分常用的临床治疗必需药品,按照全省实际使用量,开展省级统一带量采购。此 外,选择国家谈判目录外的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以及临床治疗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经谈判确定 采购价格。上述分类药品采购目录及公开招采确标后的目录也应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