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家卫计委发文,要求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史上最严限抗令”再次升级。8月2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这里】,2004年版本同时废除。
同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这里】,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
如何管理?
国家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微生物送检率等管控指标,并由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管理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这里】
“最严限抗令”还体现在对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组织学科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抽查。重点点评感染性疾病科、外科、 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并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全权授予与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
此外,国家卫计委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建设,不断提高细菌及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诊治能力。
国家卫计委同时鼓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手段,重点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强度及变化趋势,革兰氏阳性、阴性杆菌耐药形势、变化趋势以及抗菌药物使用合理性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如何升级?
根据国家卫计委对2015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行解读,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包括抗菌药物应用指征、预防用药原则、治疗方案的确定等。
二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包括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业技术团队、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处方集、制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南、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三是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对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注意事项进行分类阐述。
四是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包括人体各器官、各部位细菌感染性疾病的病因、病理学分析、治疗原则和病原治疗的药物选择、疗程和用法用量等。
与2004版本相比,2015年版本继续明确了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级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