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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入刑能否终结“医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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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颖 来源:科技日报 2015-07-12 17:25

原标题《“医闹”入刑是治本之策么?》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明确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医疗无法进行的行为列入刑事责任追究范围。简单来说,今后“医闹”可能“入刑”。


然而,这个“利好”消息并没能阻止医疗暴力事件的发生。


6月26日,医师节刚过,医患又起纠纷。6月29日上午,北京朝阳医院皮肤科一名女医生遭到一名患者及其家属暴打入院。当时,患者要求加号,但该医生当天的号已经挂完,有90位患者等待就诊,不能再加号。患者要求未果,就对医生动了粗。同一天,新华医院护士被患者家属用硬物击伤面部,这是3天时间里上海市医院发生的第4起医疗暴力事件。随后,上海市医师协会通过官方微信发出声明,强烈谴责任何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行为,并呼吁建立和谐医患关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医疗暴力“零容忍”。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频发的暴力伤医事件,已然成为社会一道难愈的伤疤。愤怒、悲伤、恐惧,医界传达出的情绪复杂而又无奈。此前,已有多个部门对此表态并专门出台政策文件,也公布了一批暴力伤医典型案件的判决。但在短暂的平静后,涉医暴力死灰复燃甚至愈演愈烈。不得不说,有些人在暴力伤害医护人员身心的同时,已经失去了对法律最起码的敬畏,打碎了法律的尊严。


医患纠纷的成因,多种多样,一个诱因是,病患可能对治疗的期望值过高。然而,受医学发展水平限制,60%—70%的疾病,目前还不能完全治愈。肿瘤、病毒感染等疾病,目前还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对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也只是控制病情,而不能彻底治疗。如果对治疗效果抱有太高期望,一有不满就任意发泄,打杀医生,那么,面对高危病人疑难杂症,将没有医生愿意承担风险冒险救治。


应该说,“医闹”入刑,是国家大法对医护人员人身权利的保护,而且,较之一般妨碍公共秩序的惩罚,刑法对医闹的惩处应该更严厉。虽然从法律条文上只增加了“医疗”两个字,但这是在修改刑法过程中首次维护医疗秩序的表述,旨在强调法律对正常医疗秩序的维护,释放出防止“以闹取利”等不良风气滋长的强烈信号。


但入刑能否终结医闹?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即使“医闹”入刑,也并不意味着就能杜绝“医闹”,避免伤害医生等恶性事件发生。笔者认为,仅靠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医患纠纷的形成原因很复杂,尤其是恶性事件发生的背后往往包括极端贫困、患者精神因素、诊治过程中沟通不畅或诊治失误、缺乏合理合法解决纠纷渠道等各种因素,需要对原因做深入的分析。


同时,“看病难、看病贵”等医疗体制的问题则是医患纠纷发生的根本性原因之一。比如公立医院不改变以药养医等制度性问题,就难以解决过度医疗等弊端,这在客观上也增加了医患纠纷发生的几率,激化了医患矛盾。因此,必须仔细梳理分析医患纠纷乃至恶性涉医矛盾事件背后的原因,否则只是治标不治本,让医生个体承担医疗体制的问题和后果,这对医患而言都是“双输”的结果。

关键词: 医闹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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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赵丽荣 2015-07-12 19:06

不能治标不治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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