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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官司需20年 谁会选择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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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医学编写 2015-06-10 11:36

如今医疗行业中医患关系紧张,除了医生和患者都各自有责任以外,医疗鉴定机构的赔偿效率之低也是一个无法忽略的因素。近日,一位男子花了二十年的时间终于拿到了医疗事故的赔偿金。但是他已经失去了亲人,赔偿金更像是对现在医疗鉴定赔偿的巨大讽刺。

相逢军今年49岁了,他用了人生最美好的20年为死去的妻子讨要说法,却在其中失去了自己的孩子。直到20年后,他才最终申诉,然亲人已逝,前路无知。

20年前,相逢军还是通化市石油公司工人。他和妻子战玉杰结婚不久有了儿子。1995年的7月,也就是儿子三岁的那年,妻子感冒咳嗽,被确诊为三型肺结核、肺感染、肠不全梗阻、心肺功能不全。经治疗,病情反而逐渐加重。7月22日中午12点20分,医生下了病危通知,当日下午4时许,病情再次危重,相逢军四处寻找医生未果,战玉杰于当日下午4时50分临床死亡。她才27岁。

经事故鉴定,通化市中心医院相关人员承认这是一起医疗责任事故。由于值班医生脱岗,没有及时给予抢救药物,才导致患者非正常死亡。当时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赔偿家属3000元,并退还家属医疗费用1000元。但相逢军拒绝在院方出具的协议书上签字,他认为自己妻子完全没有必要死亡的,一切都是医院不负责任的后果,医院所受到的惩罚不应该只是区区4000元。

1996年5月,因双方一直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一怒之下相逢军将通化市中心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1000元、住院补助费200元、护理费175元、赔偿费27504元、子女抚养费14400元、其母赡养费1万元、丧葬费1500元、精神补偿费1万元等共计64839元。

对于之前的审理结果,相逢军不愿意接受。但是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以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责任为由,下达了拒绝受理的民事裁定书。相逢军又向通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递交鉴定申请。但该委员会的鉴定结论认为,值班医生脱岗属违纪行为,要求医院加强病历质量及医疗质量,鉴定此医疗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

最终审判结果依然是4000元,且不接受相逢军的其他请求。这让相逢军十分愤慨。1999年3月29日,相逢军开始了长达10余年的申诉路。然而悲剧终究没有放过他,在2011年5月7日,即将高考的儿子在放学途中遭遇抢劫意外身亡。相逢军对生活彻底丧失了希望。他无法上班,不敢回家,一进家门到处都是儿子的身影,每天都要后半夜才能入睡。为妻子讨说法成了他活下去的唯一理由。

2014年,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再审该案。相逢军认为,应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按现行标准赔偿其损失,要求通化市中心医院共计人民币1615339.8元。法院再审认为,相逢军主张赔偿的各项损失54839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其他赔偿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无法支持。所以最终,相逢军获得的赔偿为经济损失人民币54839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但是,相逢军虽然赢了官司,却并没有去医院索要赔偿金。他这么多年的坚持只是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要说到钱,他这些年的车马费、律师费远远超过获得的赔偿金额了:“现在亲人都不在了,即便打赢了,钱对我还有什么意义呢?”

虽然这件事情发生在20年前,但20年的理赔时间也确实太过久远。想想现在的患者,医疗纠纷以后虽然有第三方调节机构,虽然口口声声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是如果一次解决就要花上20年,劳民伤财不说,解决如何还不好说,还不如花点钱找几个医闹把医院逼怕了拿钱私了。

所以说,提高医疗纠纷的审理速度,也是改善医患关系的一个重要途径。

关键词: 法律 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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